评书遭盗版 单田芳索赔80万
刊登盗版作品广告的报纸也成了被告
评书大师单田芳的18部评书作品未经授权,被人集结成套刻成光盘销售,并在媒体大肆广告宣传,单田芳所属公司近日将销售者和刊载广告的媒体告上法庭,索要80万元赔偿。
7月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北京单田芳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某公司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2010年1月至6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包含单田芳所讲的《童林传》等18部作品集结而成的MP3 CD《经典评书大系》,并大幅度进行广告宣传。
由于该套光盘没有音像许可证,所以严重侵犯了单田芳及单田芳公司的合法权益。除销售者外,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作为刊载广告的媒体,同样被单田芳公司列为被告。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昨晚,原告方聘请的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主张的赔偿金是根据单田芳2001年前后授权其他公司出版同类音像制品的价格而定,据称当时一部评书约为2万多元。“过了这么多年,价格肯定涨了,大概一部4万多元,而对方共侵权18部作品,所以要求80万元赔偿。”
单田芳儿媳、北京单田芳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多年以来,单田芳的评书作品屡被盗版,但都是在市场、网络零散销售、传播,他们苦于找不到实质证据一直未能诉诸法律。
“5、6月份我偶然看到《生活报》刊登的销售广告,发现这个所谓《经典评书大系》根本未经过我们授权,所以第一时间在当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保留了证据。”张女士表示,还是这个销售广告提供了线索。
张女士介绍,单田芳老师今年75岁,年事已高,评书创作工作已极为繁忙,没有精力处理这些事,一切均交由公司打理。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生活报》负责人,他对该报被单田芳公司告上法庭感到十分冤枉。他表示,报社刊登的广告有专门的广告公司来打理,而且已和该广告投放者即本案中销售单田芳光盘的公司签了免责协议,故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邵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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