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植入式广告侵犯观众权益、亟待规范”的建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表示,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并非偶然。近年来,由于部分影视作品不分题材、不合逻辑地过度植入广告,使不少广告内容或牵强附会、或脱离剧情,给人以“突兀”“受迫”之感,观众质疑、声讨之声铺天盖地,引发持续的关注与论争。
对影视作品的投资制片方而言,随着电影产业链的延伸,植入式广告已成为其投融资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对其降低成本和风险有积极意义。但是,当观众遭遇“边哭边看广告”的囧事时,当有人戏言“哥花钱看的不是电影,是广告”时,当广告“被关注”而非“被融入”时,结果往往是作品完整了,氛围却被打破了;品牌关注度高了,美誉度却低了;电影赢利了,口碑却差了。因此,植入式广告得有个底线,观众反感的不是这种形式,而是其拙劣的表达方式。
由于植入式广告是一种新出现的事物,且大量泛滥也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当前我们在法律规范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它的条文。也正因此,虽然群众反应强烈,但一些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在植入式广告方面基本上属于“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个别导演甚至在受到质疑时堂而皇之地说出了植入式广告是在挽救中国电影的心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践踏得一塌糊涂。
对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制定中国影视产业“商业与艺术共赢”之策始终是重大研究课题,但因无先例可循,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观众对植入式广告的质疑和批评,要虚心、耐心、静心地分析和采纳他们的观点、建议,特别是借鉴别国经验,依据作品题材和类别监管植入式广告的质量和数量。只有从保护观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严肃立法、严格执法,植入式广告才能不再泛滥、受到约束。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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