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名人出场费合理?悖理?
最近,网络上曝出一张“文化名人出场费报价单”,易中天、郎咸平等文化名人均出现在这个名单里,少则三四万,多则十几万,一一罗列,明码标价,很有“参考价值”。依在下的见识,这个价码表比较靠谱,水分不多,按理也没啥可大惊小怪。然而网络和纸媒还是一阵热闹,见仁见智,大致有“理解派”和“叹息派”之分。前者认为文化学者的出场费低于娱乐明星,还应更高。后者则感叹世风日下,文化学者置传道解惑于不顾,拥抱孔方兄,有辱斯文。
在我看来,“文化名人出场费”的背后,既有合理部分,也有悖理部分,不可大而化之“一刀切”。
先说“合理”。所谓合理是指:无论是用知识、技艺,还是思想去创造财富,都是无可厚非的。“文化名人”者,以前就是“酸腐文人”、“臭老九”,曾经是连“卖茶叶蛋”都不如的。凭借改革开放之东风,文化人渐渐吃香,甚至跻身明星之列,这无论如何先要鼓鼓掌。一般说来,成为明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它是某个领域佼佼者的代名词。既为佼佼者,万人仰慕,众人“买单”也是人情之常。至于出场费的高低,咱们俗众不必操这份闲心,自有市场这双无形的手在调节:抢手时必待价而沽,节节攀升;落寞时必价位大跌,有价无市。平心而论,今天的文化名人有此出场费,足可欣慰。
再说“悖理”。文化名人也是良莠不齐的,有的名实相符,有的名不符实,挂羊头卖狗肉的也所在多有。前面说了市场“价格天平”的合理一面,但它还有“逐利忘义”的凶险一面。也就是说,只要谁“有人气”,市场就“跟财气”,往往泥沙俱下。所以才会有张悟本、李一之类的炙手可热,才会有相亲节目“比出位”的“三俗”现象。
相形之下,很多坐冷板凳的优秀学者,学养品德甚至口才远高于文化名人,但他们不为俗名所惑所累,也不“羡慕妒忌恨”(余秋雨语),而是教书育人,相信润物细无声的身体力行。然而他们比较清贫,因为没有“显赫名声”(只是在圈子里地位甚高),孔方兄自然不予垂顾。在此,“文化品质”和“经济收入”的反差就形成了社会“悖理”。
此外,市场还有某种腐蚀作用,它让学术明星容易处于被金钱激奋的常态中,甚而自我催眠和自我膨胀,忘乎所以。当文化名人把“走穴”看得高于学术本位时,其“出场含金量”就值得警惕了。事实上,很多的“出场”,只是“文化口水”罢了,同一项内容颠来倒去地演讲,真正“传道”的货色又有几分,殊可怀疑。所以在给文化名人拿到不菲出场费鼓掌之后,也提醒一句:切勿沉湎于“明星感”,切勿成为出场费的奴隶。
刘巽达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中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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