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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政策支持

2011年03月01日 16:5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28日,文化部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的命名授牌会议。图为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向园区代表授牌。本报记者 卢 旭 摄

  2月28日,文化部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的命名授牌会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出席会议并向园区代表授牌。蔡武发表了重要讲话,欧阳坚宣读了命名决定。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和张江文化产业园区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广州北岸文化码头、黑龙江(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区、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自2004年至2010年,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两批共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四批共20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催生出一批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壮大了一批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为全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树立了典型,做出了示范,大大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的收入总额已超过900亿元。

  蔡武在讲话中首先向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试验园区称号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这些园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更好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领航者、先行者和探索者。

  蔡武指出,我国文化建设处在历史上最好的一个时期,文化产业迎来了很多有利的发展机遇,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也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今后,文化部和各级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引导、管理和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园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文化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吸收借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园区作为文化产业政策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财政、税收、科技、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工程,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托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特色产业群,策划建设一批包括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人才培训等功能在内的文化产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要加强高技术文化产业孵化器的建设,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风险和运营成本。三是实施特色文化产业群培育工程,为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从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拓宽投融资渠道、配套设施建设、新兴业态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强调创新,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集群。四是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为园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文化部拟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园区”“文化与科技融合优秀产品”“文化与科技融合优秀企业”评选工作,加快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发展新兴业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蔡武强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一定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突出特色,严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同质化竞争。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统筹规划,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发展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十二五”时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原则上控制在10家左右,各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也要严格控制数量,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欧阳坚在宣读命名决定时表示,本次命名的示范园区充分发挥了特色突出、品牌打造、资源整合、企业集聚等优势,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迅速发展,为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本次命名的试验园区目标定位清晰明确,发展规划明确可行,产业门类层次分明,发展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到位,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且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化部各司局负责人和入选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的负责人,以及入选园区所在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园区代表等参加了授牌会议。 (记者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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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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