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这次《非遗法》的公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意义重大,如果简单概括的话,就是这样两句话:恰逢其时,恰如其分。
所谓恰逢其时,是说我们国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有责任推动本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社会这些年来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从基本的概念术语,到具体的操作指南,都进行过多次的修正和调整。我们国家前些年也有相应的准备和铺垫工作,今天看来,那时的有些理念和具体表述,与今天国际社会在非遗工作上的理念和做法,都有这样那样的不一致之处。我们这个法如果若干年前仓促出台了,可能现在又需要调整。另一方面,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传统文化也受到巨大的冲击,那些脆弱的非遗项目在迅速地消失。如果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律约束,优秀文化就不会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就会愧对子孙后代,这个时候出台《非遗法》对于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确实意义特别巨大。所以说,这个法的出台,真是恰逢其时。
所谓恰如其分,是我个人对这部法的理解。我国是文化遗产极为丰厚的大国,这部《非遗法》繁简得当,有操作性,又充分考虑到各地方、各民族的具体条件和情况,这样的立法理念,是符合国情、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工作理念的,因此也能得到各级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各民族民众、各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接受和欢迎。《非遗法》出台后,将成为今后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非遗法》出台对保证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社会发展意义非凡
郝苏民(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被有力保护与大力发展,对促进民族大团结、经济持续发展、多元文化安全和共享、社会和谐的构建,无疑将发挥非凡作用。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里,几乎有1/2的民族属于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之列。由于历史、环境、社会、生产、交通等原因,这些民族的贫困程度仍然突出。中央虽曾采取多种措施力图改善这种情况,但其社会发育水平仍然较低,对他们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安全存续、传承发展如果不依法采取超常政策与举措,可以说是很难从根本上奏效的。现在有了《非遗法》,对当今中国来说,不只是文化层面的福音,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非遗法》出来后,还应该把配套和实施细则工作做得更好一点。我觉得少数民族这一块还有很多具体问题要发动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人共同来做,因为它牵涉到很多方面。
我国新时期文化建设的 又一开拓性成就
梁鸿鹰(中宣部文艺局副巡视员):
《非遗法》的颁布,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和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实践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也是我国新时期文化建设的又一开拓性成就。
应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看法,凝结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审美观,传承好这份遗产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重视关怀,有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为我国文化建设再添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