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弘)“学术图书可以在出版社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复制吗?”著名出版人施宏俊的一条微博,称中国文著协和一家印刷单位、一家民营书商将大量复制1949-2005年的断版学术书涉嫌侵权,很快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昨天,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对这项合作有误解。”
施宏俊:文著协不应该绕过出版社
前不久,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印刷总公司和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断版学术图书限量复制授权合作协议”。合作三方将在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限量复制为高校图书馆补充缺藏的专业图书。
此次签约项目的主要合作内容就是针对该书目中1949年至2005年期间出版的、现在处于断版状态的人文社科学术图书进行限量复制。文著协将利用自身优势获得这些学术图书著作权人的授权,中印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印刷服务提供商,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负责向高校图书馆进行征订。三方表示,力图在符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大量断版学术图书可以为学术需要提供及时复制。
对此,施宏俊在微博质疑,“怎么觉得它们是在断绝社科学术出版社的后路呢?这种没有出版社参与的图书印制难道不是非法的吗?”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更主要的问题是,文著协应当为会员服务,如果要做这件事,不应该绕过出版社,卷入到一个有商业利益的合作当中。首先应当征求出版社的意见,看出版社是否会重出这些图书,如果出版社不再重出,文著协才能考虑其他方式。否则,你随便拿一本书去复制怎么办?大家都知道,图书馆配书很混乱。”
文著协:我们严格遵守《著作权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产生误解的原因,是大家对此次合作的详情不了解。此前,文著协已经向相关领导汇报此事。限量复制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图书应该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那就是“先授权后使用”,“我们三方在洽谈的时候很快就确定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这里涉及到几块权利:第一就是复制权。第二就是涉及到出版社的邻接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对于一本书在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内享有‘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版权保护期是十年。第三项权利也是‘获得报酬权’,第四还可能涉及一些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张洪波称,“文著协现在还没有拿到需要复制图书的目录。对于2000年到2005年出版的学术图书,合作方将征询出版社意见,只是工作现在还没有做到那一步。涉及到的几块权利,我们将利用文著协的会员资源以及其他渠道,合法解决。”他还解释说,“这次合作,文著协获得的报酬极少,因为很多书只会复印几十册,而我们只拿百分之十几的管理费,主要还是为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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