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人旗)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文物保护事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张廷皓在今年两会上提议,为落实更为严格的文物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执法监督体制,加强对我国丰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应建立文物保护督察工作制度,设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
张廷皓认为,目前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文物安全保障机制,设立了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在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但文物保护的监管依然缺位,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由于对文物遗产的价值重视不够,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全力谋取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地方局部利益,往往忽视文物保护,进而导致的法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规划和保护,监督查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文化遗产被目光短浅的单位和部门视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有的甚至濒于消失。”张廷皓说。
在张廷皓的构想中,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执行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涉及文物保护的审批事项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合理利用的渠道和方向等情况,同时参与文物保护管理重大决策,开展文物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
“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依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做出督察意见和决定,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构的干预。”他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国家文物保护督察特派员,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对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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