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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被嘉宾“微博” 明星的“微”隐私咋个算?

2011年03月26日 10:07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S要求公开道歉 张朝阳五点声明拒绝

  原本是一场演艺圈热热闹闹的婚礼盛宴,最终却因一条条不足140字的微博,弄到双方口水大战升级到法律之争。搜狐CEO张朝阳在参加大S和汪小菲的婚礼时通过手机微博进行网络直播,引起新人夫妇不满,大S发表声明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从台湾发出律师函。但昨日下午张朝阳通过个人微博发出五点回应,坚持认为他在大S婚礼上的微博直播之举并无不妥之处,从道义上事先征求过大S家人的意见,并获得默许,从法律上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条例,因此明确表示“既不认错,也不道歉”。微博究竟算是私人日记还是公开媒体,微博上明星的隐私权该如何保障,张朝阳到底有没有侵权,迅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祸起微博 大S发律师函讨说法

  此次,大S和汪小菲在三亚举办婚礼对媒体可谓严防死守,引起了远道赶来的众多媒体不满,尤其是港台地区的媒体几乎清一色地在次日报道中加以猛烈抨击。其中令大S颇为尴尬的是,一方面大批的媒体记者守在婚礼酒店外等候无果,另一方面,作为婚礼嘉宾的搜狐CEO张朝阳却通过手机微博进行网络直播,这样一来自然引发场外媒体的不满。在看到媒体一边倒地批评后,大S终于坐不住了,24日下午她与老公汪小菲联合发表声明要求张朝阳道歉。大S认为,身为宾客的张朝阳,竟然在未经他们授权与同意的情况下,私下请自己公司的娱乐记者乔装成宾客,并恶意偷拍所有婚礼过程与细节,甚至基于商业考虑,独家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照片及资料,明显侵害他们夫妇的隐私权及肖像权。

  除了对媒体发表声明外,大S这次还玩真格的,委托了台湾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张朝阳发去了律师函,代理律师吴任伟表示,张朝阳未经大S和汪小菲授权,恶意将婚礼偷拍照片传上搜狐微博,已严重侵犯大S和汪小菲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要求张朝阳在24日晚11点59分前于搜狐网公开道歉,不过,张朝阳并未在时限内道歉。

  发着玩儿 张朝阳否认违法背义

  尽管批评质疑声不断,但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张朝阳一直保持沉默,谢绝了媒体的采访。不过,张朝阳的沉默并没有为质疑声降调,反倒引发新猜测。不少媒体和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张朝阳以“准伴郎”身份,一路利用微博以“大S汪小菲大婚”为题记录婚礼流程,但想要点开图片,必须先上该网站微博注册,此举被质疑有提升会员人数之嫌,更有媒体猜测,“大小婚”是否已作为生意,独卖给了该门户网站?

  昨日下午,也许张朝阳终于坐不住了,通过其搜狐微博发表了五点声明,承认收到要求道歉的律师函,并解释了自己并非没有征得家人允许,而是主动多次征求过新人家人的意见,见家人没有反对并且其他宾客也在发微博,“不是因为我在抢,而是因为动作娴熟,成为网上的首发图片。”张朝阳特别澄清,“我在晚宴之前一直没有被明确告知不可以拍照发微博,觉得用微博告知粉丝们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件,也帮着推广一下,是好事儿。而且觉得微博这种新兴的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被告知之后即停止。所以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

  争论激烈 是否侵权说法不一

  尽管这场风波还没有结束,但关于“微博直播婚礼”到底是对是错却已经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力挺大S的网友们认为,张朝阳此举未经许可,尤其是在新人方曾表示希望低调的前提下,的确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微博是信息分享和传播的平台,婚礼嘉宾用微博见证一对新人的美好时刻,无可厚非。何况大S作为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哪些信息属于隐私,哪些属于公开信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风波发生后,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表示力挺张朝阳,称其无错,“他做了一个新媒体掌门应该做的事情。”

  对此,资深律师徐嵩表示,关于民事权益包括的内容很多,如果仅仅就名誉权来说,不太能够算侵犯。不过据了解,大S汪小菲在宾客房间里,有纸条明确写着“不要使用自己的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徐嵩称,这个通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遵守。除非宾客在参加前明确指出他不愿意承诺附加条件如拍照等等,否则这就是以行为作出了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除了张朝阳外其他宾客对于新人的拍照也同样属于触犯民事法律行为。至于微博传播本身,只是一种途径而已,但由于微博数量众多,监管存在较大难度。

  也有人表示,微博还是一种新媒体,它究竟是一种个人日记还是公开媒体目前还没有定论,如果是私人日记记录,那张朝阳有记录的权利,而如果把微博看成公众媒体,明星的“微权利”如何得到保证,就是微博时代的新问题了。本报记者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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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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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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