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艺术品投资证券化的中国实践

2011年04月08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艺术品投资证券化的中国实践

  创新树上,那朵叫做风险的花,既是美好之源,又是规范之必须

  本刊记者/ 易小荷 杨时旸      (发自上海)

  天津文交所的乱象,将“金融与艺术品结合”的模式推到前台。人们开始重新评估、质疑和审视这种金融创新的手段。但实际上,天津文交所并非中国第一家类似的机构,也注定不会是最后一家。凡创新必有风险,一如A股市场的逐步完善一样,只有经历过风险和其后的逐渐完善,艺术品的金融创新,才会走向着真正的正常与繁荣。

  艺术品金融化已花开多年

  事实上,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并非单一存在。早在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拆分模式”,将齐白石、张大千的94幅作品作为理财产品公开发行。

  同年7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该“资产包”配置了杨培江四幅油画及八幅宣纸彩墨作品。该“资产包”采取经纪人加发行代理商的组合经营方式,由与艺术家保持了十年代理关系的张宏作为独家授权经纪人,并由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代理商和挂牌保荐人,资产包所有权份额总数量为1000份,份额面值为2000元,总价值为2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经纪人)拥有资产包“所有权份额”300份,交易商(天禄琳琅公司)拥有100份,这两部分份额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初始保留权益,挂牌后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余600份“所有权份额”,折合120万元人民币,在市场上公开发行。

  与深圳文交所同年挂牌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则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2010年12月,艺术家黄钢的“红星和箱子系列”等作品,被分成2500份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发行,成为“艺术品产权1号”。 该产品的存续期为5年,预期年收益率为15%。投资用于预定、购买黄钢的综合材料绘画作品。

  与其他文交所不同的是,“黄钢1号”仅在上海文交所下设的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内发行,俱乐部成员认购后可以相互转让,管理人香地雅道艺术品中心拥有30%的份额,折合人民币750万元,5年内不转让。一旦“黄钢1号”亏损,香地雅道持有的份额将首先承担亏损。

  由于发行价格较高且对投资者有身份门槛限制,所以与天津文交所的沸沸扬扬相比,上海文交所的“艺术资产包”项目显得低调不少。至今很难再看到进一步的消息。

  上述半公开的市场操作模式,部分地解决了今日出现在天津文交所的风险。

  上海与深圳文交所,都将自身谨慎且圆滑地描述为一个文化相关的产权交易平台、产业投融资平台、企业孵化平台、产权登记托管平台。而天津文交所直接将艺术品与股票、期权和基金的模式融合形成了一种混杂模式,以“一元一股”的低门槛向公众公开发售。这样的做法,更为直接和明确,但注定潜藏着更高的风险。

  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的中国首个文交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其目的是“为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对象提供专业化市场平台”。

  成立之初,上海文交所就开始与中国电影、动漫等领域寻求合作。2010年4月22日,上海文交所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签署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之后,双方共同推进了一项“经典激活”的计划,其中包括《黑猫警长2》电影剧本、电影主题曲的征集。

  半年之后,上海文交所向外界宣布另一项针对电影的文化资本交易。电影《我的野蛮女友2》出品方之一百腾传播,将5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委托上海文交所挂牌交易。上海文交所为《我的野蛮女友2》进行版权梳理,明确了版权所属关系。经过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将5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超影娱乐有限公司使用。上海文交所为双方交易进行鉴证,并开具交易凭证,同时保证资金回款安全。这是影视信息网络传播权首次在上海文交所交易成功。

  模范生:深圳文交所

  上海首次试水之后,文交所模式似乎逐渐得到高层的重视。深圳文交所的成立,成为高层表态认可的重要节点。

  2009年11月,深圳文交所挂牌成立。半年之后,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交所迁至深圳园博园综合馆向公众正式亮相。《光明日报》将深圳文交所的成立描述成“中国文化产权交易的试金石”。

  深圳文交所之所以在成立半年后才如此高调,是因为2010年4月初,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央行、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文件(94号文),明确提出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建设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保险支持和财政支持。

  深圳文交所对外表示,其挂牌成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的重大举措和保障”。

  深圳文交所拥有四个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占40%股权、深圳报业集团占15%股权、文博会公司占5%股权。深圳文交所总经理建东曾表示,“文交所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事业。”并且认为,“中央支持深圳搞金融创新,这个太重要了。”

  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日后,学者们更实际地将其归纳为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深圳文交所从挂牌到正式亮相的半年多时间内,累计可实现交易登记、交易签约项目471宗,金额约85.69亿元,其中实际成交金额59.29亿元,意向成交26.4亿元。在此基础上,深圳市政府明确表态,将连续5年给予总额250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民营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文交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与日后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模式不同,深圳文交所也并没有把艺术品份额化作为交易所的唯一项目。该所除将齐白石作品包装后与银行合作形成新的理财产品外,还致力于为影视剧吸引投资,例如深圳文交所曾为电视剧版《画皮》融资300万。

  但是不管是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拆分模式”,还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份额化”,其运作模式都是将一个艺术品资产包拆细,形成 “分拆权益”,让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及流通这些权益,获得艺术品资产包增值所带来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艺术品证券化。

  而要完成这一交易,必须经过托管——鉴定评估——发行与交易——退市等几大关键环节,还有贯穿整个流程的保险。与国外完善的艺术品保险不同,在国内,艺术品保险发展格外迟缓,保险公司因为缺乏专业鉴定,参与的热情并不高涨。

  但是这当中的专业评估与鉴定,在文交所的交易中是不容缺失的关键环节,谁来评估,也是目前文交所受到质疑的最大原因。

  对此,曾经从事过金融投资的资深藏家颜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目前文交所存在的核心问题,是艺术品在分拆发售的过程中缺少学术认证这一关键性环节。与其他交易模式不同的是,分拆在一开始就已经提供了一个价值认定,这个价值是谁?是如何认定的?

  “我认可文物局、国家鉴定委员会,但是我不认可这些所谓的文化部专家,而且现在都走的是市场化路线,如果专家不自重,难免会有失公允”,颜明认为,“政府本身是想做好事,通过文化产业产生经济效益,结果到下面执行的时候完全走了样。”

  在深圳文交所的计划中,其交易品种包括了文化股权、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影视作品、数字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受益权、文化产品权益的融资交易,各类文化艺术品拆分权益以及资本与文化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等。显然,这是一个比天津文交所更为复杂的体系。

  在创新中规范的风险

  其实,日后闹出动静最大的天津文交所成立时间早于深圳文交所。2009年9月17日,天津文交所就在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成立公司。但该公司一直苦于相关方案的完善和利益各方的博弈。

  随后不久,比天津成立更晚的深圳文交所已经陆续对外发布消息,高调推广自己所代理的文化艺术产品版权。这对于天津文交所来说无形中形成了压力。

  在心情急迫、股东施压和风险控制方案不完善的情况下,天津文交所终于开市,并直接宣布以艺术品份额化的方式,吸引普通投资者的认购。相比于上海与深圳,天津文交所这一步走得更加彻底,风险指数也相对更高。

  2010年九部委联合发文对深圳文交所表示肯定之后,全国多个城市都开始筹备建立自己的文交所。上述文件鼓励“开发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培养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等”。文件还明确指出,“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

  2010年5月,成都文交所成立。6个月后,有南方报业参与投资的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建立。差不多同时,郑州文交所获批。而据《投资者报》调查发现,如今有超过20个省市正酝酿建立自己的文交所。

  就在天津文交所无限期关闭开户不久,郑州文交所传出消息称“有可能4月开市。”因为天津文交所的交易模式受到质疑,而同样采取艺术品份额化上市的郑州文交所,对外声称“将采取与天津不同的方式。”

  文交所的运作方式在国内是一个创新。从目前的交易方式上,它的确突破了艺术市场过去的很多模式。但是关于艺术品如何进行证券化和份额化,却一直都是学者争论的焦点。

  文交所的相关行为,显然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中间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证券交易“三公”原则的实现,依靠的是相关制度和法律,而文交所在很大程度上却必须依靠其自律来实现。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经理桂浩明对《中国新闻周刊》感叹,“与其说文交所在配合艺术品交易,不如说是在利用艺术品作为一个符号或作为一个载体在进行炒作,至少不是一种规范的投资行为”。

  桂浩明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这样的类股化交易进行严格控制,“因为现在事实上已经把它份额化,那是否应该考虑把它调整到证券化调整的范围?”

  遗憾的是,无论是天津文交所还是上海文交所都谢绝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在天津文交所遭到大规模质疑之后,国内其他文交所的路径会怎样选择,一切还不得而知。但显然,无论任何金融创新,显然都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规范、自律、他律的演化过程。创新树上,那朵叫做风险的花,既是美好之源,又是规范之必须。  ★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