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京剧大师梅兰芳“绝唱照”著作权纠纷案18日下午在北京开庭。
2011年2月11日,原告冯绍库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认为该出版社出版的《怀念父亲梅兰芳》一书中使用的一幅“郭沫若与梅兰芳的合影”是自己拍摄的,出版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18日在庭审现场,原告方委托代理人陈述说,该照片是当年冯绍库在中国科学院工作的时候所拍摄的,中国社会出版社未经拍摄者的同意就将其登在出版物上,侵犯了照片拍摄者的著作权。原告方还将该照片的底片和一本冯授权刊登那张照片的英文杂志作为证物呈交法庭。
而被告方在陈述中指出,经过对照片、底片对比发现,原告所称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与被告出版使用的照片在拍摄范围、人物、表情、神态等多方面存在差别,并非同一幅摄影作品,且梅兰芳当年在中科院演出时,相关记者、工作人员不可能只有原告一人,摄影者也并非原告一人。该照片资料提供者为梅兰芳纪念馆,该纪念馆收藏的所有照片均系梅兰芳家属所捐赠。
被告方还请梅兰芳之孙梅卫华出庭作证。梅卫华表示,约50年前他曾在梅兰芳的助手整理资料时看到过出版社使用的照片的原始底片,故被告使用的照片原始底片曾经在梅兰芳先生家中,但因文化大革命梅家被查抄,丢失了大量的物品和资料,其中就包括这张照片的底片。
被告的出版社还指出,当年的慰问演出是中科院组织和主持的,原告现在所持的这张底片的摄影作品应属于法人作品,原告依法不享有著作权。
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该案涉及的《怀念父亲梅兰芳》一书系梅兰芳长子梅葆琛所著,由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该书第150页刊出了那张1961年梅兰芳率剧团到中国科学院演出京剧《穆桂英挂帅》谢幕时,与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的合影。那场演出被称为梅兰芳的“绝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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