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健 通讯员陈实)圆明园保安陈富强监守自盗,伙同外人盗窃汉白玉石雕。昨天,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陈富强5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万元。
检方指控称,2008年12月,陈富强伙同无业人员杨德亮(已判刑)以及其他保安人员,窃取圆明园青色雕花石板1块,汉白玉石雕构件1块。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已判决)以1500元和2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两块石雕。去年7月7日,陈富强在陕西省西安市火车站被抓获。目前,两件被盗赃物已发还圆明园。
法院审理认为,陈富强伙同他人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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