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时代的加勒比海盗
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对于“海盗”,情感是复杂的
林海
约翰·马歇尔法官最为国人所知的,是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著名判决:“制宪者们都希望将宪法奠为国家的基本大法,立法若与宪法相违背,归于无效。而判断是否违法,是司法分支的使命。”单看这个时刻,仿佛在美洲大陆,宪政已奠基,政制已确立,一切飞奔向有序的现代国家而去。然而这里要说的,是那个时代的另一重天地。
自17世纪早期以来,北美洲东南部的加勒比海,就四处穿梭着传说中的“加勒比海盗”。独立战争之后,加勒比海盗的行动不减反增。1812年战争所造成的贸易禁令和拉丁美洲风起云涌的政治局势使得北太平洋的非法商业贸易有利可图,这亦使海盗案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原属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拉丁美洲殖民地,涌现出大量独立的“共和国”。在此基础上,许多来自好战民族的人们成为船员,上船出海。
根据当时的“大炮射程”规则:美国“普遍海事管辖权”的范围为“自沿岸炮台射程以内的水域”。这种有限管辖的观念,使得海盗们有了喘息发展的机会。只要加勒比海盗还在3英里之外的公海上,就是安全的。这一观念在今天看来颇有争议。然而那个时代,1812年美国和英国之间的战争正如火如荼,此外还爆发了拉丁美洲大量的共和国式的独立起义———它们往往针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并引发了宗主国来自地球另一端的镇压。许多被视作海盗和恶棍的凶狠之徒,却往往是某些拉美共和国(或者未被承认的共和国)的忠勇义军。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对于这种“海盗”,情感是复杂的:既不愿意他们侵犯贸易与领海,又对他们有着近乎战友的支持与同情。
以1818年的“美国诉帕尔马”一案为例,3个美国海员侵入一艘西班牙船只,对属于西班牙国王的该船及船员进行了抢劫,抢走了糖、蜂蜜、皮革、咖啡和数袋的金银。3个海员被捕后,以海盗罪受审。然而很快,一个南美共和国的代表团向法院出具声明,称这3位海员完全不是海盗,而是“以该共和国为家,参与反对西班牙的独立战争”的雇佣兵。对这个案件的判决,体现出马歇尔法院的犹豫不决———法院一方面承认抢劫船只及其财物的行为属于海盗犯罪;另一方面却声明,国会并未授权最高法院对“完全属于外国所有的船只上的人员”的抢劫行为进行惩罚。
另一个案件中,一位叫作Klintock的海盗———实际是一名美国公民,但他声称自己正受命服役于与西班牙交战中的“墨西哥共和国”,打算攻击一艘西班牙籍船。Klintock实际上知道,这并不是真正的西班牙籍船,而是一艘丹麦籍船。他不过是打算借此避免受到刑事追查。这一案件最终以判处他海盗罪告终。马歇尔承认,被抢劫者是谁和船只的所有人是谁,对判决有关键影响。这一声明恰好说明,假如是真的为“独立中的共和国”攻击敌国船只,或许可能不被视为海盗———尽管可能会被处以其他惩罚。
海盗案件直到今天,仍然时常引起关注。然而,早已有了明确的国际共识,对其赶尽杀绝。那个地理边界和政治环境都变动不羁的时代已远去。海洋也不复是当时的自由状态。在宪政史上留下光辉痕迹的马歇尔法院,对于海盗案件的暧昧审判也值得琢磨,其间折射的硝烟气息和加勒比海盗残破的海盗旗,闪现着那个正在崛起的新世界的犹豫与含糊———在整个美洲的独立狂潮,与败落贵族般的旧大陆之间,寻找着自己的定位。或许,马歇尔时代的加勒比海盗其实是年轻美国的另一张脸,而这张脸在奔向现代秩序的过程中,融入了那个民族的血液之中,已经分不清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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