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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将帮助更多作家向百度“维权”

2011年05月12日 11: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历时一年、受到广泛关注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10日宣判,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他表示,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战斗的首次胜利,同时希望国家版权局尽快对百度此前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尽管文字著作的网络维权取得了司法上的阶段性胜利,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盛大胜诉将“震慑”网络侵权

  张洪波说,盛大起诉百度侵权一审胜诉,对广大作家和出版业群体来说,是吹响了首次胜利的号角,为今后版权人的维权行动注入了“强心剂”。因为此前,一些权利人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都是以百度胜诉告终的。百度一直在强调自己没有侵权,侵权作品由网民上传,再由网民下载使用,百度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百度还引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责任。实际上,百度完全可以在技术层面进行过滤或检索,进而避免侵权行为。而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

  据介绍,百度文库的文档数量目前已突破1000万份,涉及课件、习题、考试题库、论文报告、专业资料、法律文件、文学小说等多个领域,其中文学作品达到170余万份。百度文库数据显示,目前与之合作的机构包括北京华图教育集团、北京新东方学校、番薯网、法律教育网等17家,合作机构贡献的文档数为2.8万余份,其他绝大多数的文档均由用户自行上传。

  张洪波说,盛大的胜诉可以对包括百度在内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那些资源分享网站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同时也提醒更多的作家和出版机构积极行动起来,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网络版权的良好生态环境。

  “集体维权”胜过“单打独斗”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此前曾参与了针对百度的维权事件,发表公开声明支持盛大文学起诉百度,并多次与维权阵营同百度协商、谈判,组织了研讨会等活动。张洪波说,目前文著协正在积极行动,将代表广大作家和会员单位,在适当时机起诉百度。盛大的胜诉并未让我们盲目乐观,因为此前的诉讼一直是百度胜诉。所以我们不打无准备之战。

  为何作家的网络维权如此艰难?张洪波认为,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欧美国家也很常见。但是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启动较晚,公众的版权意识淡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致使维权更加艰难。一方面,很多作家和文字工作者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并不熟悉,对自己的作品可能产生的价值不清楚,版权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很多使用者的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譬如百度对众多版权人和版权单位的起诉就表现得很消极,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最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维权的成本较高,需要公证、聘请律师、懂技术的人操作等等,而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判决赔偿太低,往往不能让权利人满意。

  针对上述情况,张洪波强调说,针对强大的互联网,“集体维权”胜过“单打独斗”,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应该联合起来集体维权。他透露说,黑龙江也有很多著名作家遭遇百度侵权,前一时期著名作家贾宏图的报告文学《仰视你,北大荒》就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传至百度文库,目前经过文著协与百度协商,百度已将该作品删除。我省作协主席迟子建的作品也遭到百度侵权。

  保护网络版权,立法应与时俱进

  虽然盛大诉百度侵权一审胜诉,但是广大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在热议此事时并不乐观,大部分人表示,对于市值五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大鳄”百度来说,区区50万元的赔偿太低,不足以起到制裁作用。

  尽管如此,张洪波还是认为,盛大胜诉也具有象征意义,它反映了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张洪波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无法估算时,适用法定赔偿额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这与欧美国家相比显然过低。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因此急需针对互联网模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而在保护网络版权方面,我们呼吁立法应该与时俱进。只有从根本上保护好知识产权,互联网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壮大。

  据介绍,针对维权事件,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清除侵权类作品后,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加大与出版社及版权方的合作方面。百度将积极探索,通过用户付费、网络广告等方式,帮助版权方获益,同时将大部分利益回馈给版权方。

  记者 杨宁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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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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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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