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建私人会所 违反《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尽管此前故宫方面已就“建福宫建成私人会所”作出声明,但目前围绕此事仍有诸多谜团。《新京报》就此事访问了相关专家。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表示,如果建福宫成为私人会所,有企业在那里举办宴会,则严重违反《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是公共教育机构,该为公众服务而决不能为私人服务。若果真如此,这与全世界的博物馆职业道德相违背,“我想故宫应该不至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做这种事。”马自树说,如果在建福宫接待外国政要,宴请外国官员、召开记者招待会,这是可以的。外国的博物馆也可以举办大型宴会,但故宫属于古建筑群,也不是很合适。
艺术批评家周文翰则认为,故宫博物院更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加强公开化、透明化,以示大公,以释众惑。诸如下属公司的商业行为的来龙去脉,就应通告政府监管机构和公众,澄清它属下到底有多少公司,和外部合作的公司又是怎样的占股比例,每年商业活动赚取的利润又是如何使用的。
2006年,故宫博物院副院长肖燕翼曾表示,建福宫花园区域用作接待各国高级贵宾、举办文博学术交流活动、记者招待会、筹办小型内部展览等用途的特殊场所,不对公众开放。
媒体评论:故宫是属于人民的
《人民日报》刊发的评论文章指出,会所的建与不建并不重要,甚至症结也不在于此举是不是对文物的保护性利用。重要的是,此事究竟该由谁来决策?决策过程有没有必要公开透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博物馆,故宫者,非故宫工作人员所有,本属于国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然而,从当初星巴克入驻故宫,到如今的疑似富豪会所,此类决策过程常常失“明”,远离公众监督的视线,着实让国人不踏实、不放心。
《新京报》16日的社论亦指出,故宫是属于人民的,建福宫是故宫的一个部分。每一个中国人都有权利对故宫的管理提出疑问,当此疑云重重之际,故宫的管理者有必要公开披露建福宫商业开发的相关信息。如果建福宫真的“向全球限量发行500籍会席”,那么,这样的会所是否具有合法性,经过了哪些程序,都应该向公众、向捐赠的香港同胞晒一晒。让公众看到,这是否经过了捐赠人同意,是否符合香港同胞的捐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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