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思想”
刘青山、张子善这样贪污腐化的党员干部,从他们第一次把手伸向不义之财时,就注定了要被党纪国法严惩的命运。从他们上任算起,仅仅两年时间,这桩新中国成立之初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就被揭开了盖子。
这一天来得很快,却并非一帆风顺。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沆瀣一气,又以其职位在天津地区只手遮天。在天津地区,这两个人甚至被封上了“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称号。
据《人民日报》1952年1月4日第三版《党的生活》专栏报道,“刘青山为压制党内民主,建立自己的封建统治秩序,曾这样无耻地说:‘我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这就是所谓的‘刘青山思想’。”
“张子善说天津地委内只能有‘一个头’、‘一个领袖’。有一个无耻之徒竟在‘七一’纪念大会上高呼‘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而张则对人说:‘应该向该同志学习。’”
在“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影响和拉拢下,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在后来查处刘、张案件过程中,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处分。还有一些党员慑于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权位,对其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
同时,更有一批坚持原则的共产党员,对刘青山、张子善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着斗争。
刘、张案发后,专案组在天津地委的文件中发现了一封写于1951年年初的申诉信。根据信中叙述推断,作者应该是天津地区财委会的一位办事员。
这位办事员发现刘青山、张子善在财务报销中存在问题,曾直接向张子善反映,反被张子善训斥一顿。办事员据理力争,与其大吵一架,又招致了长期的排挤、打击。这位办事员据此向河北省委写了申诉信。然而按照当时的组织原则,这封信要由地委转交,结果被暗中压了下来。
天津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卢铁,由于多次反对刘青山、张子善挪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机关生产”,而在工作中屡受排挤。张子善还给刘青山献策,把卢铁调到安次县任县委书记。这种看似“提拔”的任命其实暗藏祸心。他们不但拔去了天津地委机关中的一个异己,而且“眼看防汛任务就要来了,他完不成任务犯错误,咱们再撤他的职。”幸而,未等卢铁“犯错误”,刘、张二人就为自己的错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类似遭遇的还有天津地区行署教育科长李玉田、水利建设科科长刘立等。一批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或被调离,或受排挤。刘青山、张子善一唱一和,在天津地委、专署独断专行,营造成了唯我独尊的“独立王国”。
就像硬币的正反面,欺下的另一面,必然是瞒上。刘青山、张子善也印证了这一点。对上级领导机关,刘青山、张子善向来是“报喜不报忧”,成绩、功劳摆在前,缺点、错误瞒身后。
刘、张案发后,时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的杨秀峰在《人民日报》上做了《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检讨,文中言辞恳切而沉痛地写道:“我们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遇到报告写得好就觉得工作好。”“我们只偏于看他‘有办法’‘能完成任务’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压抑民主的家长统治、欺上压下的恶劣品质作风的一方面。”“官僚主义是培养贪污浪费的温床。”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天津地委来清除自身的毒瘤已无可能。但这颗毒瘤已到了非捅破不可、非割除不可的时候。最终揭开疮口的人,是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
揭疮
李克才1937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也是一位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党员。刘青山、张子善倒在“糖衣炮弹”之下时,更多的像李克才一样的共产党员,经受住了考验,保持着纯洁坚定的党性。
1949年7月,冀东第十五行署专员李克才调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成了张子善的副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李克才,与刘青山、张子善矛盾频生。
对同样是天津地区领导干部的李克才,刘青山、张子善起初表面上还算客气,暗地里我行我素,后来干脆将李克才孤立起来。张子善对行署机关人员讲:“我是头,有事只许和我谈。”刘青山也这样叮嘱下属:“机关生产的事情,不许告诉李克才!”
1951年初,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非法倒卖木材一事被《人民日报》披露。这年4月,天津市木材市场价格上涨。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认为有利可图,马上派人赴东北采购。而当时国家对木材的购销有严格限制,生产管理处本没有资格经销,但他们打着救灾的旗号,还拿着刘青山开具的天津军区司令部执照和天津地委证章,一次就骗购木材四千立方米,获利数亿元。
若不是看到报纸,身为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的李克才对此事竟一无所知。他马上找到张子善当面询问。张子善却一推六二五,只说不知。李克才又找刘青山,提出要对这件事严肃处理,刘青山火冒三丈:“这是老子和张子善商量搞的,看谁敢处理!”“出了事,也不用你这胆小鬼担责!”
这件事愣是被刘青山压了下来。
在天津地区,刘青山、张子善身居党、政一把手,大权在握,李克才奈何他们不得。于是,他开始把刘、张的种种问题向上级反映。
李克才先是把刘青山、张子善私自动用地方粮款、向银行骗贷等事当面汇报给了河北省政府的一位副主席。没想到,这位副主席不但没把这些当回事,此后不久还向张子善透露说“李克才告你的状”。这下,李克才在天津地区机关内的处境更加被动,有人私下散播“李克才卖主求荣”,“想搬倒张专员,他好扶正”。
既不与刘青山、张子善同流合污,眼见他们违法乱纪却无可奈何,李克才忍无可忍。1951年7月,他向省委组织部门强烈要求调动工作。而这时,一位省委主要领导却说了句耐人寻味的话:“调谁走也不能调李克才走。”
那时,河北省委要调走的是刘青山。正是在这次调动过程中,河北省委开始意识到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严重性。
“1951年夏季,刘、张为调动工作问题,卑鄙无耻地上下左右拉拢,互相排挤,谁也舍不得这块‘肥肉’,都希望自己留下,对方调走,因而内部发生矛盾,致使他们在机关生产的秘密也逐渐暴露出来。”刘、张案件中调查报告如是记录。
书记、专员互相拆台,努力想调走对方,副专员坚决要求调走自己,这样的领导班子,没有问题才怪。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可以说是狼狈为奸,看上去配合默契,实际上既相互勾结,又互相防范,关系微妙。
刘青山调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送他2800万元钱和一辆汽车。而刘青山却在心腹之人那里悄悄留下3000万元,他在6月28日的日记写道:“离津前把所有之账弄个一清二白,不留后事……决不留空叫他们钻。”
“他们”是谁?刘青山的一封密信里有答案。
刘青山调到石家庄市后,所带汽车因省委指示为“违规”,不得不派司机送回。刘借机又让人带回款1000万元,并给心腹之人一封密信,言:“张这种行为,早为我所预(料),因此我当时不把款代(带)着,作为预防他这种行为。省委若派人去你处检查时,可把那3000万向他们公开说明……为表示我不要此车,希你设法替我说句话:‘刘同志不要,张三番五次给他,叫他弄走,刘数次拒绝’……”
从信中内容看,刘青山对自己的劣迹将败露似乎也有所觉察,但种种掩饰反倒欲盖弥彰。
李克才没有调走,仍留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1951年10月的一天,李克才再次向省委举报刘青山、张子善。
这一次,接待他的是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薛迅。
死刑
1951年10月下旬,由薛迅亲自带队的河北省委纪律调查组来到了天津地委机关。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调查组先后找了几十名党员干部个别谈话,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
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在会上被捕。
而这时,刘青山却不在国内。他随着“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参加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河北省委成立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并以省委的名义将刘青山调回。
据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张案件办案组组长孙光瑞回忆,刘青山是12月2日乘火车回到天津的,下火车后先是到马场道18号“刘公馆”休息,随即被办案人员控制。
刘青山刚听说省委要审查自己,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党籍!”在场的办案人员为避免冲突,忙打圆场:“你这一路辛苦,咱们先出去吃饭。”遂拉着刘青山出门上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在保定准备的看守地点。
两天后,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案件的审理和取证是雷厉风行的。案情本身也谈不上复杂,震动全党、全国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人的特殊身份和涉案金额之巨。
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主文中指出: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及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为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
这个数字,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之最。而刘青山、张子善地委书记、地区专员的身份,也创造了当时贪腐分子职务之最。
两个革命事业的有功之臣、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不久,就蜕变成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何处理他们,考量着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和决心清除自身毒瘤,是否能始终如一地保持纯洁的党性。
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案发时,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最终是党组织做出了严惩的决定。
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华北局随即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原则上同意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但是在“死刑”之后加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
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回忆,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但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是用不着回旋余地的。
当时薄一波还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直接负责已经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他回忆,在中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曾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认为刘青山该判死刑的有535人,认为张子善该判处死刑的有536人。
在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毛泽东看到报告后许久沉吟不语。周恩来便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又说了两个字:“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