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古建文物“傍豪华会所”歪风
近年来,古建遗址中开设“皇家饭店”“皇家饭馆”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被舆论批评为古建文物“傍豪华会所”的歪风。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管理条例》规定,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属于国家所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从事其他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活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承德避暑山庄内”建设豪华会所会不会对文物或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疑问,周余良是这样回答的:“就像我们住的房间,如果三年不住人,就毁坏得快,如果经常住人就毁得慢些。”
记者看到,河北省文化厅1984年转发文化部文物局于1984年6月23日的批文显示:同意恢复蒙古包,请你们做好规划,注意恢复原有风貌。从内容上看并不能体现出将蒙古包建成旅游接待场所。
而2010的《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避暑山庄内蒙古包整修项目的批复》称:“避暑山庄内蒙古包,为避暑山庄内重要的接待场所,我局同意你局意见,对蒙古包进行现状整修。整修后的建筑风格和色彩应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整修工程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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