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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强打赢奥运“大脚印”侵权官司 原告将上诉

2011年06月10日 11:1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蔡国强打赢“大脚印”侵权官司

  法院判定作品为其独立完成,原告刘牧不服判决将上诉

  (记者李健亚)当代艺术家蔡国强的奥运“大脚印”被诉侵权案又有了新进展。前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原告、西安艺术家刘牧所主张的侵权并不成立,蔡国强赢得官司。不过对于这一判决,原告刘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将再上诉。

  蔡国强一审胜诉

  西安艺术家刘牧认为蔡国强“大脚印”的创意剽窃自其作品,为此去年将蔡国强告上法庭(本报曾做相关报道)。此案5月20日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刘牧指出,从1988年他开始了以“脚印”、“脚步”为主题的艺术创作。2002年和2005年自己也给奥组委提交了《奥运脚步———大地艺术计划推介书》。在这些策划书中,刘牧提到了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主题元素。刘牧认定蔡国强创作的爆破画作品《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便利用了其作品的核心元素,包括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主题元素。而他认为这是蔡国强作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视觉特效艺术总设计师,利用工作便利获知了自己的作品和创意,是对其作品的改编。刘牧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他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昨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蔡国强的《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刘牧主张蔡国强的行为侵犯其对作品的改编权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刘牧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蔡国强赢得一审官司。

  原告刘牧将再上诉

  昨日,蔡国强代理律师周丹丹指出,刘牧与蔡国强作品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蔡国强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此外,“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创作元素均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无权垄断独用。基于这些,法院认定蔡国强的作品根本不构成侵权。

  对此,原告刘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指出,蔡国强所称的1990年就以“脚印”为创作元素创作了《大脚印:为外星人作的计划第六号》作品,但这一作品名称与“脚印”没有关系,而且与奥运会上的“大脚印”也没有任何关系。此外,自己也没看到蔡国强所称的2005年7月提交给奥组委的“奥运大脚印”的创意方案。为此,对于一审判决,刘牧表示不服,将再上诉。

  ■ 前情回顾

  2010年8月,西安艺术家刘牧(笔名牧源)质疑蔡国强“大脚印”的创意剽窃自他自己的作品,将蔡国强告上法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立案。

  2011年3月9日,由于管辖地异议,该案移交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1年5月20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蔡国强也首度做出回应,称“大脚印”作为元素在1990年就运用到其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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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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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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