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能否划清界限?
范曾案一审判决,郭庆祥不服输将上诉
晚报记者 詹皓 报道
著名画家范曾诉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一审判决,判郭庆祥侵犯范曾名誉,赔偿7万元。刚刚收到判决书的郭庆祥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郭庆祥一文引范曾拍案而起
去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去年10月,范曾通过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向郭庆祥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损失,为此索赔500万元。
在两次延期之后,今年4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日前,郭庆祥收到了判决书。判决书上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同时,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范曾的诉讼请求,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驳回。依据相关法规,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
辩称批评的是流水线作画现象
郭庆祥表示,自己写《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时,并未指名道姓,当然他并不避讳,写的就是范曾。不过他表示自己并非针对范曾个人,而是针对当今画坛流水线作画的现象进行艺术批评,这种伪艺术、伪国学如果不予揭露、批评,不但伤了收藏者的心,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这些,都属于正常的艺术批评。
郭庆祥称,法院判决中使用了“贬损”一词,这涉及到艺术批评能否使用贬损字样,“我觉得既然是批评,就一定会有贬义词;文章中所提流水线作画,我都有亲身经历和客观依据,并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使用侮辱性的字眼;如果文章导致对范曾的社会评价度降低,这是艺术批评应有的效果,但实际上,范曾去年公开的作品拍卖成交数字达到3.9亿元,排在胡润艺术榜的首位”。
此事争议犹如当年彭宇案
郭庆祥此番上诉的代理律师富敏荣称,范曾状告郭庆祥案的价值在于,如何界定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此前并没有画家状告批评家的先例,范曾此案等于将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界限问题挑明了,会引起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争议。
一审判决下来后,富敏荣想到了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救了被撞的老太太,反而被老太太和家属认为是肇事者,告上法庭后被判罚。同样,如果郭庆祥这次输了,那么今后人们写艺术批评时就要认真考虑会否被告上法庭。本来社会上就对艺术界只说好话不说坏话的现象不满意,这个案件之后,写艺术批评就要更加出言谨慎了,那么,这对艺术创作是好是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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