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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案引关注 文艺批评应该怎样批?

2011年06月14日 11:36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不点名批评也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郭庆祥召开全国媒体见面会公开表示将上诉

  谁能告诉我:文艺批评应该怎样批?

  核心提示

  广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第一被告郭庆祥侵权成立,而第二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故判令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这一结果安抚了谁?昨日,原告范曾第一代理律师薛秋红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是否上诉正在商议”;第一被告郭庆祥则高调召开全国媒体见面会公开表示将上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第一代理律师富敏荣也对这一结果提出质疑:只能说好话,今后谁还敢对文艺现象评头论足?

  三方都不满意的结果,触及的是文艺批评的安全底线。

  □记者 张红梅

  案件:收藏家批评“艺术家”成被告

  大连收藏家郭庆祥于2010年5月26日发表在《文汇报》的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不仅为自己惹来了一场官司,也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连带成为被告。他在文中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现象:“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有过度包装之嫌。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

  去年9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告上法庭。范曾诉称,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判令被告在《文汇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名誉精神损失费500万元。今年4月22日,这一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虽为评画 实为评人

  虽是不点名批评,范曾在诉状中称,《郭文》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

  范曾的代理人也在4月的公开审理中诉称:“文章中的这些形容词诸如‘装腔作势,颇为俗气’‘华而不实,稀缺内养’虽为评画,但实为评人,因为这些词语都是用来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画家的作品。” 

  在侵权官司立案之后,媒体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范曾是否“流水线作画”上,范曾始终未曾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未曾就郭庆祥文章中批评的“流水线作画”作出任何回应。在4月22日的庭审中,当庭辩论的焦点也集中在“流水线作画”上,范曾的代理人对此予以坚决否认:“我只知道车间的‘流水线作业’,从没有见过‘流水线作画’,谁能找出范先生两幅一模一样的画作来?”

  昨日,范曾第一代理律师薛秋红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正在等待范曾先生对判决结果的回复,是否上诉最近一直在商量,还没有最后定音。”

  第一被告:

  只唱赞歌不谈问题 还要文艺批评干什么?

  正常的文艺批评和文艺侵权当然有界限,郭庆祥因批评文章惹上了官司,法院还给出了这样的判决理由:“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系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本院不予采信。”

  郭庆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收藏家根据艺术作品和创作做出的艺术批评与收藏家的利益相互挂钩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买了不满意商品难道还不能批评投诉吗?”

  到底怎样的文艺批评才不逾越安全底线?郭庆祥质问:“希望能制定一个关于文艺批评的法规法条,文艺批评能够按照这个标准去评论。媒体以后再刊登文艺评论文章,是否还要先经过法院审核批准?正常的百家争鸣,是不是每一篇文章都要法院审核批准?新闻媒体把握文艺批评的尺度是否也必须符合法条的规定?正常的文艺批评是否还能继续进行?是否还要等待相关法律出台后方可进行文艺批评?文艺评论只唱赞歌,不谈问题,我们还要文艺批评干什么?范曾把这些‘流水线’作业标榜成艺术创作和继承传统,是否已经失去了一个尊享社会资源和社会尊重的艺术家的社会责任?”

  第二被告:

  公众人物应该接受评价

  哪怕是尖锐的批评

  在4月22日的庭审中,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代理律师富敏荣就在法庭上表示:“各位专家发表学术观点属于言论自由,尤其是学术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非法律的追究。”

  昨日,富敏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反复强调文艺批评的安全底线该怎样界定的问题:“判决书中说我们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那怎样才算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了呢?我们把文章定性为是文艺批评和学术争鸣,发表在《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中,文章对事对现象不是对人,只是对有些艺术家的创作态度和方法提出质疑,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也没有出现范曾的名字。郭庆祥批评,现代艺术家的流水线作画现象愈演愈烈,损害了收藏家的利益,一些艺术家热衷于讲学、上电视、接受采访,很少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创作上,价格却越来越高,郭庆祥没有过错。界定是否名誉侵权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有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而这些都不存在,公众人物应该接受评价哪怕是尖锐的批评,才能推进百家争鸣。希望这不是文艺界的‘彭宇案’,这样的结果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只能说好话,不能说坏话,今后谁还敢去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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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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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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