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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剧社将略萨作品搬上舞台 事先未告知作家

2011年06月22日 16:2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略萨不在意 你别太得意

  “盗版”话剧将让原作者和剧团皆受害

  话剧市场已经“繁荣”到有些剧团在未告知海外剧作家将上演其剧作中文版的情况下,就开始商业演出。日前,广州媒体在采访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略萨的时候,发现了山东烟台红枫戏剧社5月底至6月初在上海演出的《琼加姑娘》和《塔克纳城的小姐》,事先未告知剧作家本人。

  而红枫戏剧社始终对版权问题避而不谈,竟认为:“没想到还有人执著于版权的话题”……版权,不仅是话剧能够走向商业道路的基本保证,也是对于编创队伍的基本尊重。“盗版”话剧的上演,不仅会损害作者的利益,对于上演该剧的剧社来说轻则名誉受损,重则惹上官非、涉及赔款——这是话剧市场乃至文化交流、产业发展中需要重视的基本原则。

  不知有中文版话剧

  旅美戏剧学者邢剑君日前在微博上透露,南方周末记者日前采访略萨时,问及他的《塔克纳城的小姐》和《琼加姑娘》曾在上海上演。略萨惊讶之余显示了浓厚的兴趣,兴奋地问道:是用西班牙文还是中文演的?并一再表示能看到剧照就好了。“排人家的剧本,也不打声招呼?演出单位有点过,略萨真厚道!”

  此帖一出,2天内引发近200条评论,参与者除了当事者“红枫戏剧”之外,多为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出版、戏剧、媒体等文化界人士。专业人士的普遍观点是,肯定红枫戏剧社能在“恶搞弥漫的剧场环境里选择略萨,真不容易”,但是始终质疑其是否得到略萨的授权。而该剧社则不断强调对戏剧的“热爱”,回避问题实质。

  鼓励不等于获授权

  “红枫戏剧”对版权质疑的最直接回答是:“我们没有违法,这是事实,如果不信,我没办法。我不会解释……”反复强调的是略萨听说排戏之事后,主动找到他们,合影留念,还公开表示支持他们排第三部:“略萨的期待和惊讶,已经是一种赞赏”。他们觉得被质疑版权是“小城市的人遭到了嘲笑。”

  同样来自烟台的戏剧摄影师李晏在为老乡坚持排严肃戏剧骄傲的同时,也苦口婆心地普及版权常识,称略萨鼓励排第三部并不等于该剧社的前两部戏就获得了授权。“略萨不在意,略萨期待,就可以略去版权的问题吗?”邢剑君善意提醒“著作权人一般都很通情达理,有时候外国戏的确很难通知,但是非商演也就算了。如果商演,还是别轻易排,前两年北京就有被告的。”

  事前操作争取授权

  上海现代人剧社张余认为,版权是话剧走向商业化道路的保障——既能保障剧作家的尊严和收益,也能让剧团赢得利润和名声。反之,“盗版”话剧亦能伤害双方,尤其是在被改编作品歪曲原著主旨甚至降低原著格调之时,会让观众在不了解原著,先看了话剧的前提下,质疑原著质量。同时,也会使得剧组名誉、票房受损。

  其实,《琼加姑娘》和《塔克纳城的小姐》已是两度来沪。最近一轮是在人民大舞台,上一轮是1年前在徐家汇社区文化中心——由政府购买送票给社区观众。最近一轮是商演,未能充分展现出略萨作品中蕴含的丰厚而纠结的人性矛盾,导演手法较为单一,演员表演缺乏层次。剧组在沪之际,也不曾解释清楚版权问题。最后票房较为惨淡。

  文艺出版社副总编姜逸青“总结”道:“版权还是重要的,哪怕争取免费有限授权也不妨事前操作。在当代文化交流中,文化知识产权的意识要有。外国人对版权非常执著。略萨真不在意则好,但我猜是含蓄不露。不提前购得版权或许剧团有联系上的困难,但毕竟有个传播效应,这对他们以及其他剧团都不好。”  记者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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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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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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