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作家状告舞剧《大梦敦煌》侵权 拉锯九年败诉
记者马霞 宋芳科
原告作家许维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被告兰州歌舞剧院回应是迟来的公道
享誉海内外作为国家精品剧目的舞剧《大梦敦煌》,曾引发的一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昨日,这起长达9年的著作权侵权案又有了新进展。
作家状告《大梦敦煌》侵权
2002年5月9日,作家许维指控兰州歌舞剧院和《大梦敦煌》两编剧苏孝林、赵大鸣侵犯了其著作权,索赔50万元。作家许维认为,2000年4月起在北京、兰州等地陆续上演的舞剧《大梦敦煌》完全承袭了其小说《沙月恨》的主要故事情节,是一种剽窃行为。被告兰州市歌舞剧院作为演出单位,未经认真审查,擅自使用他的原创作品,不支付分文报酬,并以盈利为目的,该行为亦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时隔9年原告作家败诉
2005年5月,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宣判后,许维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2005年11月7日,省高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对两部作品作补充鉴定。但《鉴定人员的说明》中却仅仅只有三位所谓“专家”的签名,对法院要求补充鉴定的其它问题一律未作答复。
时隔9年之后,昨日上午,兰州中院对该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许维的诉讼请求。
双方表态
原告:还要上诉打官司
昨日下午,原告许维向本报表示,舞剧《大梦敦煌》抄袭小说《沙月恨》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败诉的结果,他认为有失公道,下一步他将会上诉到省高院。
被告:这是迟来的公道
在庭审结束后,大梦敦煌剧组有关人士低调回应表示,法院判决许维败诉,这对于大梦敦煌剧组来说是一个迟来的公道,对于一台国家精品剧目来说,已经获得了至高无上的荣誉,也终于等到了法律还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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