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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被传记” 律师:若未经同意则侵犯姓名权

2011年07月05日 15:3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赵本山:我没授权 出版方: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 律师观点——

  没经本人许可 “书”说本山侵权

  ●星闻点击

  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日前,他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

  赵本山诉称,《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及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与授权,却擅自在该书的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甚至涉及私人问题。书中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使读者误以为该书经他授权。

  赵本山认为书中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他的社会声誉及公众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同时,赵本山认为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对该书是否得到他合法授权等事实未加以核实,就将该书上架销售,构成了共同侵权。

  对此,出版方代理人称,书中并未写赵本山授权出版,所引用的文字和照片均是已在网站或报纸上登载过的,并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且该书是一本商业评论书籍,整本书都在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是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

  书店代理人表示,对所售图书是否涉及侵权,没有审查义务。且在事件发生后,已停止了该书的销售,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律看点

  1.“正面宣传”出书是否就能不经本人许可?

  2.使用已公开过的照片,就不侵犯肖像权吗?

  3.书店对所售图书有没有审核的义务?

  ●律师解读

  本人没同意  “传记”侵犯姓名权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即便《企业家赵本山》是“正面宣传”,但其使用赵本山的照片,披露其个人隐私,就需要征得赵本山的同意。夸人也不能随便夸,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此外,如果《企业家赵本山》一书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但赵本山确实又没说过这样的话,那么作者就是冒用“赵本山”,侵犯了赵本山的姓名权。

  同时,即便该书是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但如果有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的内容,还侵犯赵本山的名誉权。

  照片被偷用  “本山”肖像权不保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认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通常要看两点:即是否经本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据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而在司法实践中,书报的封面、内页中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发行出版《企业家赵本山》一书可以为作者和出版商等带来经济利益,其使用赵本山的照片应认定为具有营利目的。

  不管所用照片是公开的还是未公开的,都应征得赵本山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

  只要及时停售  书店可撇清责任

  李律师表示,书店在销售图书时,只需审查所售图书是否为合法出版物,即该书是否为正规出版物,国家出版管理机关是否允许该图书出版发行。

  对于图书是否涉及侵权,书店并没有义务审查。接到相关通知后,书店只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书,就不构成侵权,不用担责,也不用赔偿。

  ●回眸

  赵本山以往索赔案件

  2010年5月,因小品台词及其卡通形象被天涯在线和谷歌等网络媒体擅自使用,赵本山起诉两公司索赔405万元。获赔12万元。

  2009年8月,因小品《不差钱》的动漫片段内容被改为“特价机票我做主”,赵本山起诉兰州、深圳、西宁三地万顺通票务公司索赔200万元。获赔10万元。

  2009年6月,因小品形象被制作成动画,用于游戏宣传,赵本山起诉新浪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索赔205万元。和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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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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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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