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仁工
现在有不少电视剧反映的是建国前的事,那时还没有如今通用的简体字,剧中背景或道具上如需有字,写繁体字是顺理成章的。但因一个简体字可能同时对应几个繁体字,在繁简互换时稍不注意,就可能闹出笑话。
有一次看一部谍战电视剧,一家理发店招牌竟写作“理發店”。显而易见,这里的“發”应写作“髪”。因“毛髪”的“髪”和“發展”的“發”现在都简化作“发”,搞背景道具的人未加区分。我因此想起已故国画大师程十发先生第一次去香港访问时,港人一开始不知道“十发”应写作“十髪”,便在报纸上登出了“程十發”的大名。其实,“髪”是古代长度名,“十髪”为“程”,“髪”有表示细微的意思。如果不知道这层意思,只从追求发财、发达的角度看,“十發”当然是求之不得的。
还有一种情况,即有些字原先就这样写,并不是繁体的化简。譬如“里”,古代指百姓聚居之地,也是一种长度的单位。上海的“里弄”,行路的计程,都写作“里”。然而因为“裏外”的“裏”已简化作“里”,于是在有些需用繁体字的场合,一见到“里”就不假思索写成“裏”。这在有关历史题材作品中时常碰到。如“二十里”错成了“二十裹”,“里弄”成了“裹弄”。与此类似的将“皇后”及“皇天后土”的“后”,改成了“後”,也是一例。表示方位或时间先后的“後”,与古代的君主或君主的正妻称“后”,二者原来并不是一个字。
繁简字关乎文化传承。因电视剧受众广,影响大,所以更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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