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黄慕兰
1938年,黄慕兰(中)在国际救济会难民收容所举办足球赛上的留影。
吴志菲
周恩来曾称她为“我党百科全书”与“党的奇兵”!中共特科元勋陈赓曾说:“她的一生是中国革命曲折发展的反映。”正是黄慕兰,第一个将向忠发叛变的消息传递给中央,使周恩来等得以脱险,同样是黄慕兰,最先向周恩来献策反击“脱党”谣言。
伍豪是周恩来在“五四”时期用过的笔名,曾用它在报刊上发表文章。
有何妙法帮我辟谣
1931年12月初,周恩来由上海乘一艘英国轮船到汕头,然后从汕头经潮州、长汀,于12月底安全抵达中央苏区首府瑞金,就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
在周恩来离开上海两个月之后,1932年2月16日,上海《时报》等报纸突然刊登出一则 “伍豪等声明脱离共党的启事”:“鄙人等深信中国共产党目前所取之手段,所谓发展红军牵制现政府者,无异消杀中国抗日力量,其结果必为日本傀儡,而陷中华民族于万劫不回之境地,有违本人从事革命之初衷。况该党所采之国际路线乃苏联利己之政策。苏联口口声声要反对帝国主义,而自己却与帝国主义妥协。试观目前日本侵略中国,苏联不但不严守中立,而且以中东路借日运兵,且与日本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助长其侵略之气焰,平时所谓扶助弱小民族者,皆为欺骗国人之口号。鄙人本良心之觉悟,特此退出国际指导下之中国共产党。”
在中共上层人士中,谁不知道伍豪就是周恩来?虽然这则启事没有顿时造成什么轩然大波,但也确实给舆论界带来一片迷雾。当然,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则 “启事”是国民党特务机关策划的一个骗人的伎俩,目的是诋毁周恩来,制造混乱,瓦解中共地下组织。
当时,周恩来通过潘汉年找到黄慕兰,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我已经叛变自首了。你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我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黄慕兰凝神思索了一会,觉得周恩来“五四”运动期间在天津觉悟社的代号为“伍豪”,后来又用做在党中央刊物《红旗》杂志和《红旗日报》上发表文章时的笔名,为党内外许多人所熟知,便马上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
周恩来看后很满意,夸奖说:“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这件事就请你先去和陈志皋律师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能办得既有成效又妥善无虞吧!”又说:“你工作做得很好。党组织会派人与你经常保持单线联系的,一定要小心,多加保重。”
周恩来为造谣者写挽联
黄慕兰拿着起草的稿子找陈志皋商量。陈志皋是上海年轻的进步律师,出身于享有盛名的世家门第,家族背景雄厚,其父陈其寿在上海法租界当了18年刑庭庭长,在上海司法界一言九鼎,陈其寿很欣赏黄慕兰,收其为干女儿。
陈志皋钦佩伍豪写的文章,说:“能为《红旗》的撰稿人辩护,是非常光荣的,我决不推脱!但是照这样的做法,启事一旦在报纸上刊登出来后,南京国民政府肯定会追究此事,我可怎么回答呢?我再仔细考虑考虑,想出一个既能公开辟谣,又万无一失的安全办法来。”他建议找在《申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周恩来的另一别名)登一个紧要启事。
1932年3月4日,《申报》登出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243人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
黄慕兰晚年回忆说:“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了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2月份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那个启事中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
与此同时,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党中央也以毛泽东的名义,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布告:“‘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启事,宣称脱离共产党,而事实上伍豪同志正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的职务,不但绝对没有脱离共产党的事实,而且更不会发表那个启事里的荒谬反动的言论,这显然是屠杀工农兵士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国民党党徒的造谣诬蔑。”
蔡元培为其证婚
国民党当局热热闹闹的一番算计只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罢了。据曾因捕获顾顺章而受到蒋介石嘉奖的国民党特务黄凯在1953年6月供称:这个所谓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是他和当时任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科情报股总干事张冲合谋伪造的。由张冲执笔,黄凯派人送往上海各报刊载。这个伪造启事“丝毫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好久并无人来向各机关秘密自首”。
当年伪造启事的张冲和被诬陷的周恩来,后来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捐弃前嫌,1941年,当年仅38岁的张冲病逝后,周恩来感情激动地挥笔写下了“安危谁与共?风雨忆同舟!”的挽联。
1933年,陈志皋正式向黄慕兰求婚。但那时,黄慕兰有过婚史,她一直都对去苏区后杳无音讯的贺昌念念不忘,就以家庭地位不相配为由拒绝了陈。但陈“竟咬破手指书写爱意”经党组织同意,黄慕兰带着“继续支持营救被捕同志工作、婚后互不干涉个人行动、允许她将来与前夫遗孤相认”的3项约定,接受了陈志皋的迎娶。蔡元培、沈钧儒和柳亚子等名流证婚、做介绍人。
黄慕兰与陈志皋结婚以后,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工作,参与了“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期间再次遭受国民党的牢狱之灾。
1942年,黄慕兰在重庆见到周恩来,周恩来表扬了她的牺牲精神。她却以陈志皋和初恋情人旧情复燃为由,向周恩来提出要和陈志皋离婚。周恩来劝她:“共产党员要有肚量,民主人士的罗曼史多是逢场作戏,我们不要苛求,要以大局为重。”然而,新中国成立后,陈志皋还是离开了她,并与初恋情人在国外同居。但对于陈志皋和其家人,黄慕兰在各个场合中,都真诚肯定了他们对党、对革命事业和对自己的帮助和贡献。
20世纪50年代,黄慕兰因受“潘杨案”牵涉,两度入狱,辗转17年。但她内心充满着期待平反恢复自由的乐观精神,因而思想开朗,并坚持练太极拳。20世纪80年代,在邓颖超的帮助下,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