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已由杭州市政府提交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该《条例(草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对象明确为: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条例(草案)》规定,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条例(草案)》对遗产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和控制建设项目的相应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指出,确需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建设的项目,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要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旅游秩序等需要,可以对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总量实行严格控制。
此前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35届世界遗产大会已经正式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措施,确保其存在和得到保护。但至今西湖文化景观保护还停留在地方政府规章的层面上。“为加强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措施刚性,确保遗产安全,有必要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地方性法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颖表示。
据悉,从2002年至今,杭州共修缮、恢复、重建自然和人文景观近200处,拆除西湖周边违法及有碍观瞻的建筑近60万平方米,外迁单位260多家,外迁住户2700多户,西湖景区常住人口减少了7000余人。申遗成功后,杭州市政府承诺为民族和人类保管好西湖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并将坚持“六个不”,即继续免费开放西湖不改变、 门票不涨价、不搞经营性出让等,同时承诺对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严格保护。(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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