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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珠:发展文化产业需要政府推动

2011年07月27日 16: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把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了这个阶段,特别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保持旺盛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央作出的一个战略性的决策。

  文化产业的继续发展除了学界继续更深入地探讨外,政府应该实实在在地进行推动。

  当前,在文化产业上存在的现实问题是:政策不完整;文化产业提出的时间比较短;前一阶段作为提高认识的探讨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怎样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并没有准备好。比如文化产业中税收政策应该从哪个地方推动?大范围地提供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的条件尚不成熟,单兵突破、逐步推进的方式是可以考虑的,政府应该拿出整体的规划和思路,否则,文化产业界难以享受到实际的利益。政府要扶优扶强。

  我们在学习和借鉴外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方面并不是太足,同时对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怎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研究得也不够。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的大国,东部、中部、西部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并不是各地方都要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来发展。有的地方,解决老百姓特别是工人、农民的公共文化消费问题是政府的首要责任,特别是涉及中部和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很少,这就要求我们对文化的消费观念有清晰的了解和把握。

  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在此基础上把产业和文化相结合,避免盲目的、浮躁的心态。有些地方领导根本不研究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主客观条件,盲目地拿财政的钱做项目、园区、主题公园。以浮躁的心态创造短期成效是有难度的。比如长三角是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地方,从浙江到江苏,众多大型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各种娱乐园区的投入,其间就存在市场论证不充分的问题。

  发展文化产业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踏下心来扎扎实实推进,不要头脑发热,更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甚至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障碍。

  因时因事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限制是有必要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对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这个领域的限制,是根据WTO的规则和我们谈判的结果确定的。美国限制中国文化的进入。比如说电影,美国允许中国的电影到美国去,采取的是鼓励企业把中国电影买过去,但放在那儿并不放映,这种行为并不能叫完全的市场准入。作为国家主权,任何一个国家也不是对所有的外国文化都完全放开。

  关于院团改革的限制,院团改革进行了30多年,现在始终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政府作用的发挥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政府的作用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包括文化体制改革方面,既有文化传统问题,又有意识形态问题,也有长期的事业单位不适应的问题。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文化产业的发展一定要根据客观事实。刘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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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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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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