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大梦敦煌》著作权纠纷案再审理

2011年08月16日 17:37 来源:每日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梦敦煌》著作权纠纷案再审理

  小说《沙月恨》作者许维两次败诉后继续上诉,省高院已经受理

  (记者 朱黎 实习生 李殷朋)8月14日记者了解到,8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应诉通知书”送抵兰州歌舞剧院,这意味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许维上诉的有关《大梦敦煌》著作权纠纷案,这起诉讼时间长达9年的著作权纠纷还将持续。

  舞剧《大梦敦煌》被诉涉嫌侵犯小说《沙月恨》版权一案可谓旷日持久。2002年5月9日,作家许维向兰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认为舞剧《大梦敦煌》与自己1987年发表的小说《沙月恨》所反映的时代背景和地理环境相同、主要人物设置及相互关系相同、故事的脉络主干相同、故事情节基本相同,舞剧《大梦敦煌》抄袭、剽窃了小说《沙月恨》,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大梦敦煌》编剧赵大鸣、苏孝林,兰州歌舞剧院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其版权的侵害,舞剧《大梦敦煌》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演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5月8日,兰州中院曾以原告方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败诉后许维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同年11月7日,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发回重审。2006年12月9日、2007年4月17日,兰州中院组成合议庭,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1年6月22日做出民事判决,再次驳回原告许维的诉讼请求。法庭认为,从法律上讲,著作权保护的只是作品形式而不是思想。因此有可能许多作品反映同一种思想,甚至还会出现中心思想和表达形式相同或雷同的作品,在这些情形中,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即使作品雷同或相同,也不构成剽窃。《沙月恨》和舞剧《大梦敦煌》虽然都是以爱情悲剧为主线,但两者在表达方式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原告许维主张舞剧《大梦敦煌》是被告剽窃其作品小说《沙月恨》改编演绎而成的讼诉请求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舞剧《大梦敦煌》没有侵犯小说《沙月恨》的著作权,驳回原告许维的讼诉请求。

  8月14日记者获悉,许维日前再次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这场旷日持久的著作权讼争恐难画上句号。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