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胜(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
最近这几年,天津在一些金融领域进行了创新,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相关精神。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并“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目前看来,这些创新措施整体上是健康的、稳健的。但因为是创新,难免会有个别的不完善,这些不完善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进行纠正;需要社会各界及时监督,进一步完善,防止出现某些不必要的损失。而文化艺术品的交易,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内容;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会带动文化、艺术、知识领域的大发展。
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有些需要政府推动,有些需要市场推动。近几年来,各地出现了一些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比如:上海、深圳、北京,先后都创立了有特色的交易所。天津也推出了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我们有我们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严格依据法律——比如物权法,物权法是文交所创立时依据的一个重要法律。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物品可以共同按份额共有,文化艺术品可以按份额为多人共有,这也是常识,这是交易份额化的基础,也就是说可以按照份额来交易。
当然,在推进交易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具体措施要研究。文交所在建立之初,对文化艺术品供求双方的对比没有估计得很充分,因此推出来的交易产品并不多。目前文交所最重要的问题是稳健、逐步地增加交易产品的数量。
我们正在进一步完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各种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很快将会推出更加完善的办法促进文交所健康地发展。其中,包括改进规则、改进方法、完善监管,推出更多的交易产品。
只要我们本着一个推动、支持、呵护金融创新的态度,天津市的金融创新就会逐渐规范,防控风险,为整个金融界和相关领域创造一个规范的模式。
所谓试验、示范,目的是推广。其他地区也可以从天津以往走过的路之中,学到一些经验。
柳红卫(天津文交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为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依据天津市总体工作部署,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于2009年9月17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作为天津市金融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内容之一,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与以往的艺术品市场有着一定区别,同时也是目前已有艺术品市场的有益补充。它主要将艺术品的物权,就是所有权进行拆分,所有共有所有权的人在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所拥有份额所有权的一个过程。它主要依据《物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一件艺术品的所有权可以一个人所有,也可以由若干个人共同所有。艺术品的持有人在把艺术品的物权放在交易平台上成功售出之后,这件艺术品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由一个人所有变成了共同所有。共有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按份共有的这一部分在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这是它整个的法律基础。
天津文交所的建立是对文化艺术品市场的一种探索,也是对现有艺术品市场的一种完善和补充。它的特点是通过文化与金融相结合,使文化产业通过金融的平台得到更广更大的推广。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发展壮大之后,对整个文化艺术品市场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首先,它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最大限度发现中国文化艺术品乃至世界文化艺术品的市场价值。通过这个市场的发展,我们希望将来得到世界艺术品的话语权,形成中国价格。而且对于弘扬传统的民族文化也是一个很好的渠道,在培养新人新作方面也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我们国家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艺术品创作。由于缺乏和市场有机的结合,有些非遗艺术品,包括它的传承人的创作积极性都受到了制约。所以现在各地非遗主管部门找到我们,准备和天津文化艺术交易所这个平台进行对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通过这个平台,不仅仅弘扬了民族文化,也可以拉动当地的实体经济发展。现在从世界范围来看,艺术品已成为主要的投资渠道,目前在中国的发展速度还很慢。我觉得艺术品份额化投资交易市场,可以为更广大的投资人拓宽投资渠道。这样从长远的发展看,可以形成一个有效、便利的投资渠道,拓宽整个投资领域。在投资的过程当中,既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又可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回顾从产生设立文交所的构想到如今平稳运营所经过的四年历程,2007年我们开始筹备,2008年市政府正式批准筹建,我们组织了经济、金融、艺术、法律、市场等相关的专家团队对整体的制度设计、交易规则,以及安全的交易系统开发,开始了漫长的创新之旅。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我们明确这个市场是完全公平公开、不参与任何交易的一个平台。在这个主线的控制下,我们开始分析这个市场存在哪些风险点,结合这些风险点,我们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从发行上市前到发行上市整个阶段,我们还引进了艺术品全程的保险,并且在艺术品的保管方面,委托权威性的艺术品保管单位进行保管。为了使投资人能够充分地了解自己投资的艺术品,我们在中国金融博物馆还定期展览上市的艺术品。整套机制的设立围绕一个原则:交易所只提供平台,其他的服务由第三方来完成,这样确保交易所是公平、公正、公开,相对独立的一个平台。
作为襁褓中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但是今后的路还很漫长。我们结合市场的情况,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继续完善交易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形成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制度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相应的标准,使这种模式能够健康平稳地发展下去。在上市的艺术产品中,我们也做了一些规划,一是通过国家量化标准鉴定评估的高标准的珠宝玉石类产品;第二方面主要是培养培育新人,重点放在当代艺术家的新作上;第三方面是通过这个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进而拉动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我们还要引入机构投资者,这样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群体,有助于市场的活跃,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
最近我们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下一步继续研发资金结算系统,为不同地区的投资人顺利便捷地开通投资托管渠道建立基础。为了保障所有计划的实施,这些战略规划的发展,我们做了系统的升级工作,提升整个系统的承载能量,艺术产品可以达到500支,同时在线交易的客户人数可以达到100万人。今后,我们在防范风险体系上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为这个行业建立相应的标准,走出一条新的路子来。
雷原(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重点课题组首席专家)
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从现有法律规章来看,两者并不在法律禁区之内。
文化资源的份额化,或者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是将文化艺术品作为标的物,通过鉴定、评估、托管、份额化,从而使之成为一种类似艺术品股票的东西。在人们投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提高了人们的道德素质,加深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
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文化产业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寻。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一件完整或者若干件组合而成的艺术品资产包,经过鉴定与价值评估后,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以类似股票交易系统的形式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资产证券化是一种20世纪70年代创新的金融工具和方法,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艺术品这种资产的证券化既有资产证券化物质方面的内涵,更具有一般资产欠缺的文化精神内涵,并且这种文化内涵正是当今流行经济学理论所忽略的,这种被忽略的文化内涵恰恰是文化艺术品份额化的生命力所在。
针对文化艺术品进行的份额化交易,在法律法规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章,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以此为依据,表明文化艺术品是可以按照份额为多人所共有,从而进行市场上的份额化交易。
如果按照《物权法》共有产权的依据,文化艺术品份额即是一种共同享有的产权份额;如果依据《合同法》即可以理解商品买卖可以将一件东西或者若干件东西整体卖给一个法人主体,也可以卖给若干个主体,并以份额化合约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是指艺术品份额化合约,艺术品份额交易就是艺术品份额化合约交易。当然,艺术品份额交易及交易所还要进一步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未来还需要总结艺术品份额化发行交易的经验教训,适时制定能保护文化艺术品为标的物的份额化交易法规。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中国人的设计创新,我们一定要呵护她,让其有一个比较长时期的、不受干扰的发展。没有金融与文化产业的结合,便不会有文化产业的繁荣,更不会有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而文化与金融结合最有效的方式即是文化资源的份额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