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是“创新路”
2010年,北京市全市82家营业性演出场所共演出近2万场,实现演出收入10.9亿元;北京儿艺、北京歌舞剧院、中国木偶剧团、中国杂技团等四家转制院团演出场次比转制前翻了一番多,营业收入比转制前增加了两倍多……
这是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胡振民在不久前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参观考察活动中了解到的。对考察中的所见所闻,他感触很深:“北京市的文化改革发展,不仅经济效益喜人,而且出人才、出精品,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难能可贵。”
北京市这几家院团的新面貌可谓全国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成果的缩影。江苏、安徽、陕西、河北四省已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山西、辽宁有60%的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宁夏完成省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国有文艺院团增强了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河北大厂评剧歌舞团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了艺术生产力新的解放,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辽宁省营口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后,4个月的演出收入比改革前全年总收入还多110%;江苏昆剧院转企转制后,新版昆剧《1699·桃花扇》一炮打响,在全国巡回演出,备受年轻人的追捧,一场戏将昆曲变成了一座“流动的博物馆”。
一些地区将转企改制与资源重组结合起来,纷纷组建演艺集团公司,积极打造区域性龙头演艺企业。截至目前,全国已组建50多家演艺集团公司,演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这不仅扩大了国有文艺院团的市场占有率,而且为演艺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切实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一些地方加大了对转制院团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四川、江苏、安徽、重庆、陕西、云南等省市分别出台扶持院团改革发展的保障政策。江苏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省直院团转制后的退休人员事企待遇差问题。河北省级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作艺术精品生产专项基金,通过演出补贴、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院团走向市场。
一大批民营院团,紧紧抓住文化体制改革机遇,不断发展壮大,焕发出蓬勃生机。天津市刘荣升京剧团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坚持在中小剧场低票价演出,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迸发新的生机;山西清徐嫦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年演出1500余场,年收入近千万元;河南小皇后豫剧团成立18年来,演出近万场,观众达数千万人次。
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是“创新路”,文艺院团以改革实践向社会传递出这样一个启示:转企改制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市场,遵循艺术规律与市场规律,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切实把演艺业发展的主体培育好、结构调整好、环境营造好,激发文艺院团内在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创作、生产、演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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