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42亿。
这是2010年全国农民工的总数。这绝不是一个小数字。面对陌生的城市,每一个离开家乡寻找梦想的农民工,都渴望融入其中,改善、提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
怎样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心理沟壑?文化成为最为重要的因素。从生活改善到城市融入,亿万农民工要跨越的不仅仅是温饱生活的坎,更需要面对城市文化的认同。
帮助农民工找到城市里的心灵归宿,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更是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责任。近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的部署。
为解读这个重要文件的精神,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报特别刊出相关文章,以飨广大读者。
文化融入是农民工
融入城市的根本标志
李国新
最近,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文化需求满足问题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在社会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人的社会角色转换问题。千百年来守土一方的农民在城市化的浪潮中走进了城市,但要真正融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由过客转变为主人,与实现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相比,更为根本的是文化认同和文化融入。因为只有实现了文化认同和融入,才能实现价值观念、行为规则、生活方式的转化。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对农民工问题认识的升华,是解决农民工问题思路和方法的完善。
去年以来,文化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农民工文化保障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方面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实效。如深圳南山区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设置外来工图书馆;拥有400多万农民工的深圳宝安区采取“校企合作”和“社区教育”等模式实施“造就百万技能人才工程”,每年培训的农民工在10万人以上。上海市实施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程,成立了40家农民工业余学校,一年内共培训农民工200多万人;上海市总工会还专门成立了女职工周末学校女农民工分校,开设免费妇女保健讲座、世博礼仪知识讲座等。广东东莞的“新莞人才艺大赛”“我的打工成才路”巡回演讲等活动已成为当地品牌文化活动项目。今年的央视春节晚会上,“旭日阳刚”“西单女孩”“民工街舞”就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憧憬、文化追求、文化表达的缩影。当然,调研显现的问题也是普遍而集中的。农民工生活环境中基本的文化设施、设备还比较缺乏。据辽宁省的典型调查,有近20%的农民工住处没有任何文化活动设备;海南、辽宁、湖北、山西、云南等多地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作之余的生活非常单调,80%以上的时间是在看电视、睡觉、聊天、打牌中度过。据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典型调查,90%的农民工一年最多有一次有组织的文化活动,约有96%的农民工家庭没有带孩子去过科技馆等文化场所,有92%的农民工子女没有参加过舞蹈、绘画等艺术培训。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参与和享受城市文化生活的比例、程度还非常低,城乡二元结构形态在农民工文化生活上表现得异常突出。
面对现状,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未来一个时期事关农民工文化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这是农民工文化工作政府主导的最重要的体现。政府是责任主体,首先表现为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民工文化工作纳入当地文化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落实满足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所需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其次,意味着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民工文化服务需要社会参与,需要企业共建,但这些都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和平台上实现的。第三,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文化服务需要政府统筹和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方面农民工文化服务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另一方面条块分割、重复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或浪费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是改变对农民工文化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体制不顺的重要举措。
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发展思路是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思路体现了相辅相成的两方面意思:一是农民工文化工作不是另起炉灶的文化工作,农民工文化服务不是再制造出一个专门的文化服务体系。二是农民工文化服务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产品和内容、范围与方式的拓展。既然是拓展,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就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考虑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需求、服务特点和保障程度。比如,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怎样体现面向农民工的服务,正在大力推进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怎样兼具“农民工网校”的功能,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培训、讲座怎样贴近农民工的需求,广场文化、社区活动怎样让农民工不仅仅只当看客而是成为参与者等等。把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使命,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也是确保农民工文化服务能够均等、普惠、持续进行的制度化设计与安排。
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着力重点。多项调研已经指出,由“80后”“90后”构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目前已经占据了农民工的半壁江山,用不了多久,所谓农民工主要就是这一群体。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是未来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着力重点。与父辈们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再把挣钱谋生当作“打工”的第一目标,走进城市、寻找机会、谋求发展、实现理想成为更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向往,他们有更高的精神追求、更主动的文化融入愿望、更迫切的文化需求、更多样化的文化享有。这些特点一方面表现为他们文化参与的自觉、文化融入的主动,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他们文化要求的提高、文化需求的多样,传统的被动接受型的送书送报送电影送戏已经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满足他们的需要。面对新生代成为农民工主体的现实,未来的农民工文化工作要特别注意研究分析这一群体文化需求的新特点、新要求,所谓让文化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桥梁,就是要让文化在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念塑造、文明行为养成、文化素质提升、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锻造等方面发挥作用,农民工文化工作要以此为重点,探索出可操作、能实现、有成效的路径和方法。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
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
杨永恒
9月26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就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做出了部署。针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由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历史上是第一次,力度空前,体现了中央对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高度重视。
《意见》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正确认识了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当前农民工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重视不够、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保障不力、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求“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农民工文化工作切实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推动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具体而言:
——《意见》弥补了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缺失。随着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普遍关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国家在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和法律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明显效果。但是,农民工的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量农民工缺少精神生活、缺乏精神慰藉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城市生活中难以实现“心理融入”。《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权益”,通过文化权益的保障来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提升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
——《意见》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又缺乏城市户籍这一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处于“流出地管不着、流入地不愿管”的尴尬境地。《意见》明确了常住地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切实将农民工作为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农民工文化服务提供中存在的责任模糊、互相推诿的现象。
——《意见》理顺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并且可以包揽一切,而且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也很难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许多地方也尝试采用政企共建、购买服务、委托承办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民工文化工作责任在政府,但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参与,关键在于健全机制、理顺关系。《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相关部门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
——《意见》强化了用工企业和城市社区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阵地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大约51.8%的农民工住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宿舍。用工企业是农民工工作、生活最为集中的主要场所,其他农民工则通过合租、独立租赁或自购房的形式居住在城市各种社区。发挥用工企业和城市社区的积极性,对于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事半功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将此作为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绝大多数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不足,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意见》就“鼓励和引导用工企业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无论是对于推动农民工文化工作还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均大有裨益。同样,社区的农民工文化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文化设施的配置没有考虑农民工的需求;对辖区内农民工文化生活关注程度不够,社区文化活动缺乏吸引力;农民工对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普惠特性认知不足,依然存在“心理门槛”。《意见》明确要求“城市社区要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构建以社区文化设施为依托的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此举有助于提升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能力,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参与能力,促进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交往,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
——《意见》体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个性关怀。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除了保障其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当前,由于对农民工文化需求的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农民工文化工作仍然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内容和形式单一,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明显不足。《意见》要求“加强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和文化消费规律”“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意见》重视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点、新需求。新生代农民工约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六成以上,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吃苦精神和忍耐能力相对偏低;户籍仍在农村,但基本没有农业生产经验;对城市社会认同感较高,渴望真正融入城市,但又缺乏融入能力。他们对文化的需求也从简单的娱乐消遣型向素质提升型转变,从被动旁观型向积极参与型转变,呈现出了更高的文化期望和更强的文化消费潜力。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点、新需求、新期待,《意见》也明确指出,“要特别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及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引导他们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
——《意见》完善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长期以来,农民工文化工作大多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门拨款,并没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预算统筹考虑,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而且对于社会投入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措施。《意见》提出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统筹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农民工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等的捐赠”等,有利于形成持续、稳定、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意见》既是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又是基于地方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农民工文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的出台为下一阶段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厘清了思路、设定了目标、明确了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但是,《意见》仅仅是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而且针对的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要将《意见》落到实处,各地应在《意见》精神的指导下,针对本地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以文化融入促进社会融入
刘 忱
由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是农民工工作由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扩展,表明党和政府不仅关心、关怀农民工的工资、劳动、社会保障等需求,同样也关心、关怀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3年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非常重视,全社会关心、关怀农民工的气氛日渐形成。但中国的农民工问题非一日形成,也非一日可根治。农民工的文化精神困境问题,自有农民工之日始,就一直存在,直到第二代农民工即“新生代农民工”出现,这个困境更加凸显。如今,到了认真解决这个文化困境的时候了。
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消灭农民工的身份和制度壁垒,让农民工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这个过程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提供制度、政策等保障措施,提供公共服务,帮助农民工顺利地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农民工也要自强自立,创造条件自觉融入城市社会。这个过程中的文化因素十分重要。笔者近年来一直在农民工当中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不少以文化融入方式推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经验,切身体会到了文化的力量不仅在于搭建一个表达的平台,而且能够扩大交往,能够在全社会凝聚成合力,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幸福、和谐。政府要发挥引领和服务作用,切实推进农民工的各项文化工作,促进文化融入和社会融入。
首先,引领文化创造以促进农民工提高素质,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对农民工提供看书、看电影、培训的服务只是初级的文化服务,还应该关照高层次的需求,即帮助农民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使他们不但享受文化成果,而且主动参与和创造成果。因为参与文化创造能够使人获得自我肯定和精神提升,能够找到尊严感、认同感、归属感和精神愉悦。精神创造是人的基本需求和愿望,在很多时候,它带给人的满足要远大于经济收益带来的满足。
自上世纪打工潮开始,就有文学爱好者一边打工,一边记录自己的打工生活,多种文学写作记录着一个社会群体的心路历程,涌现出了许多才华横溢的小说家、诗人、歌手、戏剧导演和民间艺术家。随着科技进步、知识普及和民主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拥有了文化创造的物质条件和创造愿望,在他们身上焕发着旺盛的文化热情,如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的“工友之家”“草根之家”“手牵手”“小小草”等公益机构。他们的努力不仅丰富、活跃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开创了我国当代文化的新样态,而且倡导了特有的价值理念,如“尊重劳动”“自助互助”“自强不息”等。这些人物和群体证明了在农民工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创造力,但他们的创造力还没有被广泛认知,展现他们精神面貌的空间还不够多。政府要为他们引领方向,搭建更多文化空间,让农民工自主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愿望,提升起普遍的自尊、自立、自强意识。
其次,以文化形成社会动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文化方式可以让不同社会阶层沟通、对话,使各阶层增加了解、互相帮助、最终凝聚在共同价值理念下。并非有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就能够保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农民工和城市间的深层文化冲突可能会形成无形的阻碍。打破城乡、地域、阶层和制度的隔阂,让更多的人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尊重农民工、尊重农民工的劳动;让农民工通过交往和对话,减少对城市的误解,扩大社会交往范围,锻炼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
第三,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见》具体规定了保障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步骤、方式和负责的部门,把开展文化服务工作当成政府的切实责任。它已经超越了文化建设的一般范畴,落实为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行动。其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包揽一切的思路,强调“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凸显了尊重人民文化权利、引导参与、多元文化并存的新思路,也将形成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引导农民工参与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参与不仅让农民工精神上获得自尊、自重,而且也学会付诸于行动,最终成为城市的主人。农民工的自我意识增强,印证着公民意识的健康成长;社会参与度提高,说明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为中央党校研究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摘要
◆至2015年,形成相对完善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民工文化活动常态化、有特色;广大农民工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常住地政府是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民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
◆继续加大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免费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方面的主体骨干作用。
◆城市社区要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构建以社区文化设施为依托的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文化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设施,保证农民工与社区居民具有同等分享社区文化设施的机会与权利。
◆引导企业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提升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觉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使农民工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文化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权。
◆大型制造企业、工业园区、工矿区等农民工生产生活密集区参照本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固定文化设施,建筑工地等农民工临时性聚居区配置临时性文化设施或提供流动服务。用工企业要配备文化管理人员,提高文化设施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务质量,确保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常态化。
◆要特别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及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引导他们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
◆各级政府在编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文化工作需要,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统筹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农民工专项公共文化服务、特定文化产品购买和专门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