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楠
进入10月份,随着“温州老板卷款外逃”新闻的传出,人们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民间资金借贷问题猛然有了较为形象的认识。与此同时,在民间资金借贷危局下的中小企业生存,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形势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10月12日,国家政策层面对这种关注和担忧做出了回应,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会议还确定了金融、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拓宽融资渠道等。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次会议出台的措施被认为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事实上,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划入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历来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不但为社会贡献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且也为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也是创造就业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一种并不正确却很容易占据人们特别是有关部门头脑的观点也随之甚嚣尘上,那就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由大中型企业构成的,如果想要经济大发展就要有“航母”级的企业。
在文化领域,这样的观念也获得了一定的市场,不少地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都明确提出要培育文化“航母”。不能说这种观念全都错了,因为大企业对一个产业的发展的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正如前文所言,不论在哪个产业,中小企业的作用都不可忽视,在文化产业中情况更是如此,因为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企业必须从中小企业成长而来,其核心竞争力也很难依靠单纯的规模扩大和资本运作来获取。因此,如果仅仅将目光放在大企业上,而对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那么不仅中小企业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所谓的文化“航母”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遗憾的是,在今天的文化产业发展中,我们还是看不到对中小文化企业足够的关注和扶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中小文化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在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规模的渴望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这种渴望在一定程度上被简化为对“大”的盲目追求。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落后于发达国家多年,因此在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同时,对西方大型文化传媒集团的规模的“羡慕”,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我们的发展动力。实际上,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天然就具有“小”的特征,一个创意、一个想法、一个新模式都有可能造就一个文化企业,如果这个创意、想法、新模式能够经受住市场的考验,那么这个企业最初并不需要太大的规模。同时,这种特点还决定了,即使外来资本想通过资本运作来扩大企业规模,也必须要以这些创意、想法、新模式为核心,也即是要以“小”为核心。这些中小文化企业,不仅为大型文化企业的诞生提供了基础,而且也为大型文化企业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如果没有中小文化企业源源不断地为行业提供创意、吸纳就业,大企业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产业也不可能获得进步。
其次,政策往往忽视了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策的扶持对于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划作用。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已经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然而,作为最应当受到政策扶持的中小文化企业,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了。这不仅凸显了我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对于大企业的“偏爱”,也凸显了对于中小企业扶持的难度。对于中小文化企业而言,虽然往往属于智力和知识密度较高的范畴,但是一般都缺少固定资产,在深具灵活性之余,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中小文化企业的扶持绝对不能等同于对行业内已有的大企业的扶持,而是应该另辟蹊径,针对其特点展开大量耐心细致的统计和调查,再推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不可否认,有些中小文化企业不够规范、不够专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忽视他们的理由。因为,多数大企业是中小企业成长而来的,而人为的捆绑式规模扩大,至少在文化产业领域很难成为真正能够出海的“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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