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应承担更多社会道德责任
——专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王淑芹
最近一周以来,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名为“一个更清澈的微博”签名活动,活动提出倡议:“转发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责任。我们传播,但不传谣;我们围观,但不盲从;我们尖锐,但不违背事实;我们率性,但不出口成脏。我们是微博人,在微博舞台上,你我不只是看客。积极参与,分享互动。从自己做起,让我们的微博更清澈、更温暖。”截至10月31日上午9时50分,已有1173356位网友签名支持。
从去年的“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校园系列惨案”,到今年的“搀扶老人大讨论”、“小悦悦事件”等,新媒体在社会事务的传播方面显现出强有力的优势,不过,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公众在充分享受新媒体带来的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开始反思应当如何客观看待新媒体的作用,如何理性地面对庞杂的信息。
10月30日,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王淑芹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她提出,新媒体在发布信息时,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信息要真实,评价要公正,以便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社会舆论对善恶的褒贬作用。同时,她还认为,在对一个时期的社会道德状况进行评价时,要辩证、客观和全面,不应该用个别不道德现象来否定社会主流道德的进步性。
社会主流道德如何不能简单认定
“关于当下道德状况的评价有很多说法,有人说道德滑坡了,也有人说道德处于滑坡中的爬坡阶段。”王淑芹说,“的确,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现象,有的甚至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比如老人不敢扶,好事不敢做等等。但是,今天的社会仍然涌现了许多富有道德精神的行为。”
“比如‘7·23’甬温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期间,大批温州市民自发前往血站献血;伸开双臂、徒手接住坠楼女童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安徽合肥两户普通农家人,一个主动做好事,发生不幸后主动承担责任;一个善良宽容,‘以德报德’等等。这些令人感动的道德事件,也是一个社会道德的真实写照。所以,不能一见到挑战人类道德极限的不道德行为,就简单地认定社会道德普遍堕落。事实上,社会中不仅涌现了大量的道德模范,而且也不乏以德报德的大量道德事例。 ”
既要讲道德自由更要讲道德责任
王淑芹强调,公民社会既要讲道德自由,更要讲道德责任。“今天的问题是,很多人只强调道德自由,而往往忽略了道德责任。道德自由和道德责任是统一的。公民社会,人们应该具有‘他域性’的道德意识。我们不仅要考虑个人的权利,也要考虑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合理利益,不要仅要求他人以道德方式对待自己,而不强调自己用道德方式对待他人。近些年,在道德领域出现的大量不道德的行为,与一些人缺乏‘他域性’道德意识,只顾自己而不顾别人有关。 ”
她呼吁,社会应该尊重有德者的道德权利。“虽然行为者的遵规守德不是以享受道德权利为动机和目的,但社会和他人要尊重有德者的道德权利,不仅要对有德者的品行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而且还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不能让道德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目前来看,社会对有德者道德权利的尊重还远远不够。有德者的道德行为有时甚至还要背负不应有的后果,这是造成时下人们想做道德行为而不敢做的原因之一。 ”
“因此,我们倡议建立一个更稳定、更常态的道德奖励机制,用奖励和尊重来赞扬和宣传有德者的道德行为。当全社会都能够对他人的道德行为表现出尊重的态度并心怀感恩时,社会的道德状况就会越来越好。”王淑芹说,道德不是单方面的,道德需要互动性,单方面进行的道德行为只会消解社会的道德力量。
公众在海量信息面前要作出理性判断
面对新媒体的繁盛给社会道德感受带来的影响,王淑芹首先肯定了新媒体的积极作用,“我们看到,一些不道德的事件和人物出现时,新媒体的广泛传播而形成的社会舆论,使得无德者受到很大的道德压力。而网上针对不道德行为的愤慨和争论,恰恰反映出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是普遍具有正义感的。谴责的背后蕴藏的是一种道德态度和道德渴望。 ”
“我们现在需要提倡道德建设,而新媒体的责任,不仅要鞭挞社会丑恶的行为和现象,而且还要宣扬社会良善的一面。对有德者褒奖,对无德者贬斥。 ”王淑芹认为,作为媒体平台,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舆论需要引导,报道必须真实,否则公众会在盲从的状态中产生错误的判断,进而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感受造成负面的影响。 ”
王淑芹认为,新媒体应当在两个方面有所加强。“首先,在信息发布上要有一定的监管措施,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其次,信息的发布者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她还提出,公众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客观的判断。□本报记者/王 研
■受访者简介
王淑芹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伦理学会秘书长,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咨询专家,国家职业道德专业委员会专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