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广东开平碉楼,被誉为 “华侨文化典范之作”“令人震撼的中西建筑艺术长廊”。30万元到500万元“认养”一座开平碉楼,它们可能还是名人祖屋,可入住,可挂自家牌匾,命名为“某某楼”,你愿意吗?日前,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平碉楼与村落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广州正式向社会招募开平碉楼的“认养人”。
据说,认养者可认养多座碉楼;可个体认养,也可联合认养;1200多平方米的大碉楼甚至可分楼层、分房间认养。对此,有论者认为,文化遗产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但其本身并不能成为产业;如此“包养”,大有将世界文化遗产当做产业来做之嫌,保护才是硬道理。在笔者看来,熊猫可以认养,碉楼应该也可以“包养”,“包养”碉楼,应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有益探索,值得尝试。
一方面,地方文物保护往往需大笔资金,完全依赖财政资金未免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云南腾冲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英国领事馆”沦为“厕所”,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衰败不堪……之所以如此,最大因素在于,地方文物保护缺乏资金“输血”。开平碉楼保护,同样面临资金之困——在开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37座碉楼,财政资金进行了维修与保护;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碉楼,另有1833座,散布各地的洋楼更是多达10000栋,保护费用巨大,完全靠财政资金加以保护,绝非易事,压力巨大。以认养方式,吸纳民间资本保护文化遗产,可解资金匮乏、保护不力之困。否则,会有更多碉楼之类的文化遗产衰败下去。
另一方面,让民间资本介入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趋势。据报道,在欧洲,在遵循文物保护要求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一般都由民间投资保护与开发,意大利文物保护部门当年就曾出台“一元钱入住城堡”的保护模式。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财富,保护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企业和公民的一份责任。民间资本有必要与政府财政共同承担文保责任。
但在“包养”文化遗产的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相关制度的详细设计,谨防“包养”过度,而成了一种破坏,甚至是亵渎。一是“包养”要遵循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以“不改变原状”为前提,只有使用权和冠名权,没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即使需要维修也应“修旧如旧”,不能对建筑进行破坏。
二是“包养”要以“不能用作商业用途”为底线,杜绝“刘老根会馆”类似行为出现。比如“包养”者若想将之用于酒吧、旅店之类,钱出得再多,也不能放行。有专业人士认为,有三类人士最适合认养碉楼:一类是有一定事业基础的艺术家,认养后可将碉楼作为创作基地进行采风,或作为个人作品博物馆;二类是企业,认养后可将碉楼用于安排员工培训、小型会议,也可接待客户;三类是退休者,认养后可在乡村休闲度假。文化遗产“包养”,不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只对上述人士放行,切不可钻在“钱眼”里,来者不拒。
三是有关部门不能“一包了之”,将文化遗产保护完全推给市场,要切实负担起管理责任,动态、持续地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文化遗产在认养期间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包养”之后,认养费用怎么花,必须有更加明确、更加细致的规定,以保证其取之于遗产,用之于遗产。
唯有如此,文化遗产“包养”制,才能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可丰富其文化底蕴,才能取信于民,才不会变成亵渎文化遗产。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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