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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芳称曲艺存在抄袭 评:这样的“拿来”要不得

2011年12月02日 17:46 来源:中国艺术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样的“拿来”要不得

  作者:邱振刚

  近日,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在做客中新网《人物访谈间》时对一些青年曲艺演员没有自己的原创作品,往往去“抄”段子的做法提出批评。她说,抄袭之后更可怕的是“不问人家作者,就自己发表,就算我的了”。她举例说:“李润杰老师说的酒迷抓着个大斑鸠,有人把斑鸠俩字改成大皮球,就这么改成球,完了(表演者)说这是他的作品。用人家的东西要留下人家的名字,这才是高尚的人。”

  刘兰芳这一席话道出了当前演出市场,尤其是曲艺演出市场中的一个“潜规则”及其所导致的创作危机。有的演员把他人作品中一些细枝末节的内容,小修小补几处,以示和原作有别,而对其中的精华就毫不客气地径直使用,迨至演出完毕,出场费到手了,知名度打开了,至于所表演作品的真正原作者是谁,却始终语焉不详,无可奉告。这种“拿来主义”的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表演者无力进行创作,二是觉得依靠名作的金字招牌,更容易招徕观众。从前人作品中汲取需要的内容,根据时代背景和观众口味的变迁,并结合表演者自身特点再创作,从而赋予原作新的艺术生命,是艺术发展的必由之路。毕竟,越是意蕴丰厚的作品,就越有被再次创作的空间。曲艺也是如此。然而,尊重原创,尊重先行者、前辈的心血,对后来的从艺者,既是礼,又是理。虽然袁阔成的“三国”、刘兰芳的“岳飞传”所讲述的故事已流传千古,但对古代文学作品或民间故事进行改编,使之适合评书的形式,是要付出极大的创造性劳动。如果不经原创者或者改编者同意,拿来就用,在使用中对原作者、改编者也是只字不提,这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不仅是尊重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是创作态度问题。曲艺、戏曲等传统艺术领域格外讲究的“未作艺,先做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部优秀的文艺作品,必有独一无二的风格,它会在某个表演者的演绎下精彩万分,但未必适合所有人。以快板书大王李润杰为例,他创作并表演的《隐身草》《劫刑车》等作品,内容精炼隽永,情节紧凑跌宕,这和他身法潇洒大气、吐字刚劲利落的表演风格相得益彰。曲艺的师徒传承历来讲究“口传心授”,通过这样的学习过程,学习者才能全面深入地掌握一部作品的精微之处。如果仅仅看到作品的内容精彩,观众认可度高,就拿来使用,那么就只能低层次地、机械地重复作品的文字性内容,是无法掌握作品精髓的,正如别人嚼过的馍,既没有味道,也没有营养。

  任何艺术,若越来越多的人一门心思搞“拿来主义”,怠于原创,只会导致恶性循环,从而使创造力越来越羸弱,以致长期无新作问世,最终恶果就是观众和人才不断流失,市场趋于凋零。早就有业内专家直言,如说当下相声真的存在危机的话,那么首先就体现在创作上。而且,曲艺艺术还有一个独特规律,就是几乎每一个优秀的曲艺家都兼具创作家和表演家的双重身份。张寿臣对《八扇屏》《文章会》等传统作品进行了改编,还创作了《揣骨相》等新作,侯宝林创作了《夜行记》等,姜昆、李文华创作了《如此照相》等,前辈先贤莫不如此。他们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今天的青年曲艺演员认真领会的。

  青年演员到底如何才能走好自己的艺术道路?在上面提到的访谈中,刘兰芳从自己数十年的舞台实践出发,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想写出好的作品,首先要深入生活,拜群众为师,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后形成的创作成果,“就能是你自己的东西”。

  道路就在眼前,就看青年演员如何选择。是遵从曲艺艺术规律,扎根生活,认真创作,在表演上不断揣摩钻研,真正实现创作、表演的两条腿走路,还是视创作为畏途,满足于躺在经典上睡大觉,吃祖宗饭,吃现成饭,抄袭杂烩他人,投机取巧,这是每个青年演员必须做出,也必须做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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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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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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