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法令》点校本。《大清新法令》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
沈家本(1840-1913),《大清新法令》编撰主事者之一,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沈家本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等酷刑。
(记者张弘)一套11本的《大清新法令》点校本近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清末十年新政改革与变法修律的法制成果也借此得到了完整展现。
传播清末新政成果
中国近代法律的变革始于1901年的“清末新政”与“变法修律”。从这一时间开始到1911年辛亥革命为止,也即清王朝的最后十年中,清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宪政改革和修律变法实践,前后颁布推行的新政法令也达到两千余件。其中包括宪政、官制、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实业、交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个世纪之前,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以来的新政法令汇编纂集成册,先后出版《大清光绪新法令》20册(1908-1910年)和《大清宣统新法令》(1909-1911年)35册,全方位展示了清末十年新政改革与变法修律的法制成果。这一前后共计三百余万字的巨制在当时一经出版即产生了极大影响,先后多次再版,对于当时新政成果的传播起到了关键作用。
20多位学者两年点校
但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的时间里,这样一部珍贵的文献都未能得到很好的保存与利用。为了抢救与保护这一重要的法律文明成果,商务印书馆决定将《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合并为《大清新法令》一书重新点校出版,这一项目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全力支持,在该校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20余名专家学者两年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完成了十一卷本的《大清新法令》的整理点校工作,由商务印书馆今年正式出版发行。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说,《大清新法令》是处在上述中国近代法和法学之移植以及本土化发展链中的重要一环,它上承清末修立变法的成果,下启《中华民国法律全书》的制定,意义极为重大。另据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透露,商务印书馆已经启动《中华民国法律大全》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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