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侵犯小说《沙月恨》著作权,2001年作家许某将舞剧《大梦敦煌》编剧赵大鸣、苏孝林及兰州歌舞剧院诉至法院。11月30日,据悉许某已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历时9年的著作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2001年,许某向兰州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认为舞剧《大梦敦煌》与自己1987年发表的小说《沙月恨》所反映的时代背景和地理环境相同、主要人物设置及相互关系相同、故事的脉络主干相同、故事情节基本相同,舞剧《大梦敦煌》抄袭、剽窃了小说《沙月恨》,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大梦敦煌》编剧赵大鸣、苏孝林,兰州歌舞剧院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其版权的侵害,舞剧《大梦敦煌》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演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5月8日,兰州市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判决许某败诉。败诉后,许某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7日,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发回重审。2006年12月与2007年4月,兰州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6月,许某收到了兰州市中院送达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依然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之后,许某再次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了上诉。2011年8月23日,甘肃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通过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最终,兰州歌舞剧院自愿补偿许某13万元,许某也表示理解并同意撤回起诉。
日前,甘肃省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许某撤回起诉,双方终结诉讼。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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