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每日不少于3%。户外广告设置的总量不得少于1/5面积用于公益广告宣传。”北京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对公益广告刊播比例作出明确。
《意见》同时指出,促进北京广告业发展,是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首都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使北京市广告市场收入实现翻番,广告经营额突破1000亿元;形成20家以上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告企业,5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广告集团;实现内资广告企业上市“零的突破”。进一步强化北京市作为全国传媒中心、广告创新研发中心和高端人才中心的优势,在国际广告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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