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维权痛并快乐着
目前,很多作者明知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但因为一个人的力量很弱小,维权的过程又很繁琐漫长,再加上维权成本很高,所以很多作者就采取听之任之或敢怒不敢言的的做法。可喜的是,现在出现了一些不畏艰难、勇敢地维护自身权利的作者。这不仅是社会的进步,更是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集中体现。
案例 500字博文系列维权案
案件回顾:2006年4月,郑锋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的博文。2011年4月18日他在网上发现该博文被抄袭了上百万次,并将题目改成《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郑锋从6月中旬开始,先后向京、沪两地的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从2011年7月中旬~11月中旬,经京、沪两地法院调解,这起500字博文系列维权案,已获赔金额达1.1万元。
点评:该案是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额最高案例,郑锋也因此被誉为中国博客维权达人。面对庞大的网络,博主是弱势群体,但郑锋“以一敌百”,一个人PK数百涉嫌侵权网站,不仅让更多权利人明白,抵制抄袭之风,打破目前“抄来抄去”的怪相,是每个权利人应该做的,也让抄袭者受到警示。同时,此案也提醒更多的博主,博客虽然是个人日志,但上网就是发布在公共领域,对于在网上发布个人日志而产生的后续情况,是可预见的。因此网友在将过于隐私或者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发布到网络之前,一定要仔细掂量。
案例 《第二次握手》被改编成连环画侵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张扬因发现其作品被某出版社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编成连环画的方式出版发行。连环画出版发行3年来,在全国多家网络热销,该出版社却从未向张扬支付任何报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扬以侵犯署名权、改编权和获得报酬权为由将该出版社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2011年4月,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扬是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作为专业出版机构未经张扬许可就径行出版,其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较为严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连环画,10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张扬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张扬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点评:此案再次给出版机构敲响了警钟,先授权后使用作品是避免侵权纠纷的最好方式,否则将难逃侵权纠纷的困扰。而值得注意的是出版社在向权利人获得授权时,一定要找到真正的著作权人,否则依然会陷入侵权纠纷。
案例 《见与不见》作者诉出版社侵权案
案件回顾:原告谈某诉称其笔名扎西拉姆·多多,于2007年5月创作了诗作《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又名《见与不见》),并于同年5月15日首发于自己的博客。2011年3月,她发现某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内容包括涉案作品的图书《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且将涉案作品署名为仓央嘉措。故谈某以侵犯了其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为由,将该出版社和销售涉案图书的书店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而该出版社认为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不足,由于原告公证的博客网页中虽有涉案作品,但未署名,且该博客未明显说明或者声明博客内容为原创或禁止转载,因此不能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也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2011年10月,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见与不见》的作者为谈某,并根据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性质和后果等情节,判决被告某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含有《见与不见》内容的涉案图书,销售涉案图书的书店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点评:博客是借助专用技术和工具,在网络上进行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形式,具有独创性的博客作品是创作者智力成果的反映,作者对其博客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此案的判决,提醒使用者尽管网络的性质是资源共享,但在使用网络作品时,《著作权法》依然是使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