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评:广告插播禁令为何成了“儿戏”?

2012年01月04日 15:3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电总局公布全天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并于昨日开始执行。当有观众为电视剧中间真的没广告了,而甜蜜地忧愁“肿么办,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了。”就有人沮丧地发现,虽然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面和后面在拼命插播广告!“这不,我在某台已连续看了20分钟广告,电视剧还没‘亮剑’。”( 扬子晚报2012年1月2日)

  实践证明,广电总局要求的新年,银屏新面貌、新气息,引起国内外媒体关注和赞扬的,全天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禁令,遭遇到诸多电视台的潜规则,使那些翘首以待的民众,成为被电视台“玩弄”和“游戏”的对象。正如网友早前预言,广电总局广告限令是否存在"纸上谈兵”的质疑一样,禁而不止的效果,不仅让广电总局很难堪,而且让那些翘首企盼,不堪忍受被广告的观众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不可否认,广电总局为了顺应民情、民意做出的一系列,令广大电视观众欢迎,诸如,所有电视、广播一律不得播放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等一些“禁播令”举措,赢得了电视观众的良好口碑。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行为,往往会出现,广电总局播禁令成“儿戏” ,好心办坏事现象。这种现象的背后,却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电视剧插播广告屡禁不止,须从割断利益链条上整治。如果电视剧的播禁广告被禁止,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被做空,那么之前的5分钟,突然增多至10-20分钟以上的的电视剧广告“忽悠“也就会频繁发生,也就说明,电视台诸种挥之不去的“有奶便是娘”,谋取利益现状仍将维持。因此,主管部门,在投入与产出的取舍上,需给电视台主客之间,一个明确的取舍空间。一方面是各电视台,没了经济利益的投入与产出,仅需要付出时,那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会被社会所抛弃:另一方面,如果电视经营门,仅仅考虑本身的利益,就会出现,变相插播广告挑战观众眼球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现状。

  其次,电视剧插播广告禁止的背后,需要的是治标又治本的措施。实际上,值得注意的是,对多数电视台来说,广告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就如一些媒体所言,即便在禁播广告最严格的韩国,韩国电视行业一直在谋求改变,以谋取更大的广告收益。而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少数允许节目前、节目中播出广告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然而,为增加广告时间妄顾民意的行为,往往会造成民与利之间得与失的问题。因此,权威监管部门如果没有能力割断电视台插播广告的利益链条,管理禁令也就产生不了威慑力,那么所采取的对插播广告的规范措施,不仅达不到其目的,相反会让人怀疑其是否存在一意孤行或者有意留下插播广告禁令漏洞,暗中偏袒电视台变相延续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之意。

  电视剧广告插播禁令的好心,竟被电视台潜规则成了“玩弄”,调侃观众的“游戏”,证明了某些监管部门的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隔靴搔痒的做法,不仅损害了管理部门权威形象,而且让广大民众成了牺牲品,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创意“舞台”上的观众。做好一件事、做正一个人、需要载体内部和外部管理者,在利益取舍上达到认知和共识,否则再好的外部规范“创意”也会被内因的“智慧”潜移默化掉。所以,电视剧广告插播禁令之所以沦为“纸老虎”,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的政令,往往只是停留在决策层面上脱离实际的“创意”罢了。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刘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