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日前,文化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对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具有重大影响。
目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基本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做到依法行政,解决当前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切实履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有关文件等规定,在深入立法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工作应遵守的程序、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及责任追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共计五章四十四条。
《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办法》明确了文化部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上的职责,厘清了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与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差别;同时,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细化了部分执法程序,完善了重要的执法制度。这些措施巩固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下一步,文化部将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与建设,切实解决制约执法的难点问题。《办法》指出,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协作,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履行执法职责,完善自身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缔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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