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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含侵权盗版6起

2012年01月06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赖名芳

  1月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数据及十大案件。

  十大数据涉及全年部署开展的一系列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显示出在遏制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淫秽色情有害信息、扫除淫秽色情光盘、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整治非法报刊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2011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200万件,高于2010年同期的4437万件。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1.8万余起,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1717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10932起。各地各网站共清理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180余万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频道和栏目120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所有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97%的县级市和县设立了“扫黄打非”办公室,省市县乡四级“扫黄打非”工作得到强化。全国“扫黄打非”联合举报中心全年共受理关于非法出版和网络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群众举报线索15.7万余条。4月22日,全国31个省(区、市)同时举行的2011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非法出版物2648万余件。

  十大案件包括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2起,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案件2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6起:湖南长沙“1·19”储存盗版图书案、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河北廊坊“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河南商水“5·07”非法印刷系列案、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山西太原“7·1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江苏南通“8·13”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山东泰安“11·12”制售盗版《语文报》案。

  其中,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获刑10年,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主犯被处罚金最高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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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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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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