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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盗窃案承办法官:石柏魁没有直接的自首情节

2012年01月20日 16:4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27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涉嫌盗窃故宫博物院展品被提起公诉。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此前媒体报道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出的被盗物品价值数千万元。经核实,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只有41万元,其中3件丢失展品保价15万元。

  据悉,石柏魁在盗窃故宫以前,曾在单位和饭馆偷过两次,是个“惯偷”。

  小偷进故宫 行窃成“大盗”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斋宫。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打破殿内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9件展品。

  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其中1件已起获)。

  经核实,两依藏博物馆为9件被盗物品投保41万元,其中为3件丢失被盗物品投保15万元。

  警方调查得知,石柏魁还先后于2010年12月5日、2011年5月10日,在通州区其工作单位某自助烤涮店内、海淀区某网吧,窃得他人笔记本电脑及内有500余元的钱包、手机等款物。

  公诉机关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并多次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能否从宽处理看今后态度

  据了解,在审讯中,石柏魁对起意、盗取、逃跑等犯罪情节基本承认。他是否可以因此得到从宽处理呢?

  该案承办法官张军称,石柏魁没有直接的自首情节。“从案发后至今,石柏魁的悔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起获赃物。但一切还要看他今后的态度。”张军说。

  特警证实翻墙逃跑

  对石柏魁在故宫行窃后逃跑众说纷纭。

  市二分检公诉一处检察官李松义表示,石柏魁供述他翻墙跳下,借助松树缓冲逃出故宫说法已得到相关证据支撑。由于案情重大,在石柏魁供述逃跑路线后,特警专门进行了实地实验。

  特警完全按照石柏魁逃跑路线实验,该爬墙的地方特警爬墙,该放绳子处放绳子。

  实验证明,由于石柏魁身小体轻,在琉璃瓦光滑的房顶上行走具有“优势”,而以一般成年人的体重来走,则很容易滑倒。

  因石柏魁身高仅有1.58米,体重也才40公斤,给他逃跑、藏身带来很大“优势”。

  律师说法

  保额15万 能否获轻判

  据检方称,9件被盗物品投保价值为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物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与报道相差悬殊,这是否会对石柏魁的定罪量刑有影响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马里律师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对于盗窃故宫文物的石柏魁来说,最高面临的刑期是无期徒刑。按照修正案出台之前的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从被盗物品投保金额来看,显然不属于文物,因此即便顶格判,石柏魁的刑期也就是无期徒刑。

  保额与价值不同

  马律师说,物品保额和实际价值不是一个概念,保额是自愿的,比如价值100万的物品,你只投保10万元也是可以的,具体要看保险条款规定,只要投保金额在物品实际价值以下,是否全额投保都可以。

  本案中3件丢失物品不能复制,因此对这些物品的实际价值评估存在困难。马律师称,可以根据投保时相关鉴定和丢失物品的一些资料进行评估。“盗窃案的量刑主要依据就是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所以本案还要看开庭,相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估价,以确定其盗窃金额。”马律师说。文/记者 洪雪

 

【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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