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学者评韩寒起诉不明智:笔墨官司笔墨打

2012年02月06日 17:33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参与互动(0)

  周泽雄

  ●韩寒有权起诉与起诉是否明智,不是一码事。我认为,起诉极不明智,尽管那是权利。

  ●这注定会是一个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的案子,当韩寒起诉时,我们的视线就得随之调整,这当儿,谁输谁赢并不重要,我们期待的是,对自身、对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更为重要的若干原则,将会随着一声法槌得到增强,还是受到削弱。

  ●批评也是一块需要精心培育的生态园,我们鼓励健康、文明的批评,但也不必将尚属“合理冲撞”程度的笔战通过司法介入而强行中止;何况,批评也有容错空间。

  周泽雄:自由撰稿人,现居上海。著有《文人三才》、《青梅煮酒》、《追问三国》等。

  在韩寒决定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后,很多人纷纷表示支持,并强调这是韩寒的权利,其中包括当事人方舟子。不过,我不在其中。权利,只有当其面临侵犯时,才值得强调,我看不出韩寒的起诉权有可能遭到剥夺,声称权利就是多此一举,正如我不会在刷牙时强调自己的刷牙权。另一个原因是,强调某一特定权利,易让人误解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好像那是唯一正大光明的事。实情却不是这样,打个比方,你站在十字路口时,下一步无论向东、向南、向西、向北还是站在原地,都是权利,但权利并没有告诉你,选择哪个方向才是明智的。韩寒有权起诉与起诉是否明智,不是一码事。我认为,起诉极不明智,尽管那是权利。

  在我记忆中,从没有两位公众人物的争议,曾引起如此山呼海啸的震荡。双方都有庞大的支持者、后援团,从量上比较,拥有中国博客第一点击率的韩寒无疑大占上风,方舟子的支持者兴许能在“质”上扳回一城。比如,对韩寒满怀热爱的“粉丝”不计其数,方舟子的支持者则素来不以态度痴迷见长。就国人的情感特征而言,喜欢韩寒不需要特殊理由,这份喜爱就像民族情感一样自然,喜欢方舟子则非得有点另类才行。假如韩寒在与方舟子的较量中落败,我大概能从空气里听到悲切之音,方舟子一旦落败,有人说不定都想买挂鞭炮。这就是现实,当一场原本不乏游戏性质的文人笔战骤然进入司法程序时,我不清楚多少人做好了保持客观和超然心态的准备。你打算以粉丝心态关注成败,还是放弃它,专注司法公正本身?

  这注定会是一个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的案子,当韩寒起诉时,我们的视线就得随之调整,这当儿,谁输谁赢并不重要,我们期待的是,对自身、对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更为重要的若干原则,将会随着一声法槌得到增强,还是受到削弱。如果是前者,无论谁胜谁败,我们都坐享其成。反之,除了法庭上的获胜者,他人都是输家。

  关于言论自由,我个人最为认同的一句伟大表述,来自美国杰出的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得尔·霍姆斯,他说:“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显然,假如判断言论自由的标准只以自己的愿望、好恶为标准,世上将不存在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保障那些乍看之下让你反感的东西。你之所好未必我之所好,你之所恶未必社会之毒瘤,而更多、更广的言论空间永远值得我们共同拓展。准乎此,一旦众人为之叫好的理由缘于他喜爱的人获胜(一个自我检验方式是:当事人互换,他们会否由喜转悲),判决结果就可能潜藏不安。毕竟,司法判决不是球队比赛,啦啦队心态是多余和业余的。

  任何一桩类似的名誉权纠纷,大要不出两端:一方总会强调批评的权利,另一方总会声称对方超越了批评界限,构成诽谤,这没啥奇怪的。站在当事人立场,这只是他们的对抗方式;站在旁观者立场,虽然所有人都厌恶诽谤,法律也不支持诽谤,但方舟子意欲捍卫的权利,与民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允许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某位深受喜爱的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面前悄然后退,可能使我们付出愚蠢代价。纯从司法观点看,方舟子的优势,大多与我们意欲强调、捍卫的权利和原则有关,韩寒的优势却较难被发现,有些还被预先卸掉了七八成攻击力。比如,论证方舟子质疑手法拙劣,也许会让旁观者拍手称快,但转眼就得面对一个矛盾:拙劣的质疑是缺乏杀伤力的,缺乏杀伤力的质疑不足以导致对名誉的重大损毁,因而也不值得告上法庭,而韩寒的起诉行为,恰恰又可视为对方舟子巨大杀伤力的恭维。另外,韩寒身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对于诽谤理应具有更多的承受力,不仅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共识,也为我国的若干司法判例所援用。韩寒只有找到方舟子存在恶意诽谤的事实,才有胜诉可能,但谈何容易,且不说韩寒的反击文章里,本身也未脱尽诽谤之嫌,韩寒不也曾把对方指认为一个“因为发泄私愤,预设立场再有罪推论进行到丧心病狂”的“团伙”吗?此外,由于方舟子的质疑可以被视为对韩寒2000万元悬赏的响应,针对方舟子主观恶意的指控,恐难启齿。———不过,截至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法院正式受理的权威报道,但愿韩寒放弃了。

  最后,说说我为什么不欣赏韩寒的起诉。方舟子针对韩寒的质疑,性质上属于文人笔战。文人笔战自成一片天地,这个天地原比法院来得广阔。笔战是文人的法定战场之一,那还是方舟子和韩寒通常被认为最擅长的领域。将一件远未达到惊动司法视听的笔战交付法院,对于批评也是一种损害。一场就算颇为粗野的足球赛,你能想象比赛进行中突然出现警察把犯规球员带走并宣布中止比赛吗?要说方舟子的质疑已然达到令人发指的恶性程度,没有几个人相信的,相反,在风度和规则领域,很多人的观点正好相反。最重要的是,批评也是一块需要精心培育的生态园,我们鼓励健康、文明的批评,但也不必将尚属“合理冲撞”程度的笔战通过司法介入而强行中止;何况,批评也有容错空间,健康的批评必然包含对若干轻微越轨行为的容忍,致力于还批评一片清澈的天空,初听有理,实际上却可能扼杀批评的生存空间:水至清则无鱼,适度的野性原是批评的题中之义。韩寒的起诉若得到鼓励,我们等于宣布,笔战仅仅进行到这一步,即无以为继。如此,可以设想的后果是,法院门口会人头攒动,笔墨场上则众声寂寂。如果韩寒日后仍打算写那些锋芒毕露并且深受读者喜爱的批评文章,那么,假定你这次赢了,日后你将比任何人都更多地承受这场官司的代价,你的获胜方式是否为你带来不胜其扰的后续官司,我不得而知。因此,我认同何兵教授发表在微博上的一个观点:笔墨官司笔墨打。虽然,不打也可以,也是一种权利,是否明智就难说了。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