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走西口》音乐侵权 八旬老人获补偿2.5万
电视剧《走西口》音乐侵权
八旬老人获得补偿费2.5万元
(记者赵亮)电视剧《走西口》同名片尾曲侵权案日前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该电视剧拍摄制作公司弘基世纪(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经调解,弘基世纪公司向民歌《走西口》收录整理者、82岁的王华老人支付补偿费2.5万元。
“哥哥我走西口,小妹妹你实在难留,手拉着哥哥的手,送哥送到大门口。”2009年1月,央视开年大戏《走西口》热播,山西民歌《走西口》再次唱红。今年82岁的王华,退休前是西山矿务局职工教育办公室主任教研员。1942年,王华走访吕梁山区,用简谱记录下民歌《走西口》,整理好歌词,并为歌曲定下调式、节拍,王华将民间口口传唱的《走西口》首次编写成完整的歌曲。1950年7月《山西民歌》一书出版,王华以笔名“华夫”发表了民歌《走西口》的简谱和歌词。2003年,山西省版权局为歌曲收录整理者王华颁发了民歌《走西口》版权证书。2009年,央视播出的电视剧《走西口》共52集,歌曲《走西口》出现3次,主旋律播出189次,民歌变奏曲出现209次,合计401分钟。2011年12月9日,王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视剧《走西口》制片方支付10万元版权费。2012年2月9日,朝阳区法院认定该电视剧拍摄制作公司弘基世纪(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权,并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王华与弘基世纪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弘基世纪公司向王华支付补偿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