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连限宫斗、穿越、涉案等剧 卫视如何应"限"
李 舫
【事件回放】 2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审批和播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点评】 关于上星卫视的管理,这是国家广电总局短时间内的第四次发文。2011年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加强对上星频道娱乐节目的管理,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强化管理,对黄金档娱乐节目、选秀类节目进行时间、次数的限定。11月28日,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随后,总局第三次发文,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宫斗剧、穿越剧、涉案剧、照搬照抄国外剧的立项、审批、播出进行严格限定。
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如此密集地下发通知,这在卫视管理史上尚属首次。众所周知,电视艺术是最具代表性的大众艺术,受众面大,辐射性强,影响力大。然而在各艺术门类,电视被批评为过度娱乐化的滥觞,其原因在于管理尚无法做到科学化、指标化、体系化。加强对电视管理的行业探索,严格说来可以追溯到2011年年初,广电总局召开西安会议并提出“四大立台”原则,即新闻立台、导向立台、特色立台、深度立台。与其说这些管理规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其实不如理解为这是广电总局“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出台之前的一个序曲,是电视管理走向科学化、指标化、体系化的一个必要过程。卫视如何应对“限”令如山?无论如何,新规则之下的“华山论剑”的序幕已经开启,聪明的各卫视掌门都深谙“改变不了它,就去适应它”这一生存诀窍,我们不难看到荧屏中的改革正在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卫视格局或将因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