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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为何历久弥新?始终是中国人的道德标杆

2012年02月20日 17:25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顾骏

  雷锋精神之所以依然充满感召力,在那么多的人物身上,在那么多的时间、场合和事件中呈现,根本上是因为人类永远需要助人为乐:无论国家多么强大,总有紧急的关头;个人无论达到如何的富裕程度,总有困难的时候;在要紧的时候,向急需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永远是社会的期待

  镌刻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道德标杆

  今年是“伟大的普通一兵”雷锋同志光荣殉职50周年;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至今也已将近半个世纪。在这50年里,雷锋以其短暂一生所展现的普通人可以达到的精神境界,始终是感召和引领国人追求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一面旗帜。在人们为高尚的行为感动时,会以“雷锋再现”作为最高褒奖,而面对道德缺失的人与事,则会以“雷锋不在了”来表达深沉的惋惜。雷锋精神是民族的道德标杆,镌刻在每个中国人的心头。

  雷锋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但若问一位普通人“什么是雷锋精神”,最有可能得到的回答是简洁明了的四个字: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现实生活中最为人们珍视、称道,愿意追随的雷锋精神,是雷锋精神超越中国社会巨大变迁而历久弥新的核心内涵。

  “助人为乐”意味着个人走出“小我”的本位,融入社会,向世界敞开胸怀,无论他人有难还是国家有事,只要力所能及就奉献自己,最大限度地去履行社会责任。

  “助人为乐”意味着走出斤斤计较的盘算,不求任何形式的回报——只要对公众和他人有益,回报已在其中。助人带来快乐,快乐让人们更乐于助人。

  雷锋精神何以能始终充满感召力

  不必讳言,从最初开始学习雷锋到现在,将近半个世纪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当下一些人对于继续弘扬雷锋精神产生了某些疑惑:相比雷锋生活的年代,现在政府财政宽裕多了、承担的责任覆盖面也大了,个人是不是不用再为帮助他人操那么多心了?况且助人有时还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现在是市场经济体制,讲究等价交换,没有回报的付出,怎么还能让人“快乐”?怎么还能让人主动出手?

  现实对此的回答是,“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在中国大地上仍然时时处处闪现光彩:克勤克俭,省下每分钱资助贫困学子的,不只是天津骑车老人白方礼;临危不惧,敢于伸手接住坠落孩子的,不只是吴菊萍;虽然有个别老人倒地没人扶,但被扶起的老人远远多于没人扶的;白领青年身在职场,压力巨大,仍然愿为山沟里的孩子提供“免费午餐”;同为老人,自己条件也相当有限,仍然乐呵呵在社区里当个“老年志愿者”……雷锋精神活力依旧,呼应者众多,而区别只是内容、范围、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样化了!

  雷锋精神之所以依然充满感召力,在那么多的人物身上,在那么多的时间、场合和事件中呈现,根本上是因为人类永远需要助人为乐:无论国家多么强大,总有紧急的关头;个人无论达到如何的富裕程度,总有困难的时候;在要紧的时候,向急需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永远是社会的期待;法律规定了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是机构和个人的义务,但刚性的法律规定之间总有缝隙,急难之际总需要有人挺身而出承担更多的责任;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但人与人的交往不会局限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有无数个人愿意不计得失地付出,才能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物质条件是生活的基础,个人有权利安排自己过上体面的生活,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基本特征是,物质满足之后,心灵仍然会饥渴,幸福不可能在封闭、孤独和自利中达成,参与公共生活、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困难人员、追求高义大德,展示自我价值、实现人生升华,是小康之后人的必然追求。雷锋精神的存在是因为它扎根在人的本性之上,代表了人的社会性、互惠性、向善性和自我超越性的内在要求。

  将公众的助人心愿引入制度化渠道

  “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理应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进一步弘扬。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成,社会生活三个主要领域——市场、政府和公益慈善业已形成,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大大增加之后,我们需要在继续大力开展雷锋精神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创造更加有利于雷锋精神深入人心的条件,建立更有利于实现“助人让人愉悦”的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让更多有能力的人以自食其力的方式,解决自身问题,实现自我价值,减少困难人员,避免依赖救助的道德风险,这有利于提高助人为乐者的价值,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公益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

  要严格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法律规定的公共责任,在财政可承受的限度内,扩大对公民特别是困难人群基本权利的覆盖,提高保障水平,让体现在各种公益、志愿和慈善中的助人努力,能够作为有益的补充,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增强助人为乐者的成就感;

  要针对法制健全和完善之后,公民权利义务边界更加清晰的实际情况,在立法、司法、执法和专业技能等多个环节上,保障助人为乐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助人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伸张社会正义,并通过大力表彰先进事迹,增强助人为乐在公众中的感召力;

  要借助现代公益事业的理念、组织、规则和技术,针对达到一定数量的社会救助需求,科学地搭建工作平台,提高组织化程度,建设志愿者队伍,建立慈善基金,开发公益项目,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公众内在的助人心愿引入制度化渠道,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助人行动中来,让雷锋精神之光更加灿烂。

  中国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雷锋精神作为价值取向,助人为乐作为最切实的践行方式,将伴随国人行进于民族崛起之路。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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