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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维权陷入亏本尴尬 所得赔偿不抵律师费

2012年02月21日 09:5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年来,我们协会打了300多起官司,结果倒贴了80来万元!”昨天,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会长冯晶无奈地对记者说,“对于音像制品维权,协会有心无力,赢了官司却赔钱,这样的官司实在没法打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近两年,“亏本式维权”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种新现象。特别在音像制品领域,版权人起诉网站、网吧盗版所得的补偿,常常抵不上律师费,更别提弥补被侵权的损失了。音像制品维权正陷入亏本式维权的尴尬。

  维权者,赢了官司却亏钱

  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是一个拥有150多个会员单位的行业组织,其中一项任务是为会员打盗维权,然而诉讼结果却常常令人沮丧:

  北京网尚起诉南京江宁天地人网吧侵犯《一起去看流星雨》电视剧著作权,去年判决结果出来,网吧赔偿400元;

  北京星空在线诉常州西林飞宇网吧侵犯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狙击手》著作权,去年获赔1600元,尚不足公证费用;

  南京音像出版社诉新浪网、优酷网、土豆网侵犯该社健康讲座视频著作权,10至72个数量不等的视频,从每家网站获赔1.4万元至1.8万元不等,仅与诉讼成本持平……

  冯晶给记者计算了起诉的最低成本:公证费1000—1500元,律师费2000元,调查取证和开庭的差旅费、工商查询费等1600元,再加上各种杂费,一个官司至少要花5000元。他说:“在多数情况下,赔偿金额还不够诉讼成本。为节省时间和成本,绝大多数案子我们都被迫低价和解了。不得不承认,在网络领域的维权战场上,协会已经全面败退。”

  他透露,协会2011年夏曾做过专门调查,目前我省向网吧开展影视剧供片业务的“网吧院线”主要有11家,其中9家共有12000余部影视剧涉嫌侵权,也就是说,在购买这些片源的网吧里,影视剧基本是盗版。网吧对此并非完全不知情,但由于其供片价格只有正版价格的三分之一,经营成本低,即使打官司,也不过是赔几百块或一两千块,违法成本也低,诉讼期间还可以继续侵权一年半载,所以很多网吧在利益的驱动下宁愿选择盗版。

  取证困难,盗版损失难量化

  为什么盗版侵权的成本如此之低?记者在该协会调阅了多份在省内和北京、上海及广东地区的判决书,相同的一句话反复出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就是民事判决上所谓的“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补偿多少。打个比方,有人跑进你的院子挖了个坑,那么他就得负责把这个坑给填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证困难,“填平原则”很难落实。该协会法务部主任魏晓雯律师说:“进网吧调查时,我们可以发现有多少影视剧涉嫌盗版,但盗版已持续多久、有多少人看过却很难统计。网站的确有点击率,但点击率是可以做手脚的,不可采信。网络服务商有运营商、网站和上传者如何分账的准确信息,但往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肯公布。此外,有人在网吧既玩游戏又聊天还看影视剧,那么,一小时2元的上网费里有多少是网吧老板的盗版收入?这个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在判决时,法官还要考量侵权者的经济状况,酌情减少赔偿额。”

  魏晓雯说,如今一些侵权者收到法院传票并不紧张,甚至不来开庭,反正也就1000元上下的事,不会伤筋动骨。她说:“不起诉,只能眼睁睁看着会员单位被侵权;起诉吧,赢了官司却要倒贴钱,等于逼着权利人放弃权利,我们现在是进退两难。”

  为此,很多法律界人士呼吁在“填平原则”基础上引入惩罚性,目前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将侵权者罚得倾家荡产,但必须改变目前越维权越贴钱的窘境。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的翁冶中律师告诉记者,在每起著作权官司中,调查取证是随机的,而侵权是大量且持续的,每一部被取证的作品背后都有成百上千的盗版作品,几百元至一两千元的赔偿额,与盗版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逮到了就赔一点,没逮到的都是净赚的,而打官司维权却要亏本,这在道义上明显有失公平。

  冯晶认为,与盗版光盘相比,目前国内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弱。他说:“举报一条盗版光盘生产线,举报者可获得3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盗版者还会锒铛入狱。大型视频网站每天浏览量达几十万,一些网吧院线为成千上万的网吧供片,传播能力不逊于盗版生产线,近两年的赔偿额基本是一两万元。网络属于高科技领域,但它不应该以一种野蛮的、掠夺式的形态成长。”

  没有版权保护,就难有中国“乔布斯”

  今年年初,宋柯宣布辞去太合麦田CEO一职,转而卖起了烤鸭,他所发表的“唱片将死”的论调更是令人唏嘘。

  近日,宋柯在新浪微博纠正了大家将“唱片将死”误读为“音乐将死”。他说,“唱片将死”只代表着传播音乐的介质将会有新的介质取代,互联网及手机平台作为录音制品的新介质抹杀了音乐版权价值,他呼吁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打击盗版维护行业权益的新体系,从根本上促进产业清晰。

  在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炬看来,保护版权不光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关系着整个音像行业的健康成长,包括能否成功转型。

  他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音像业从光盘向网络转型是大势所趋,然而因为盗版问题,在网络业高度发达的今天,音像业至今无法实现向网络化转型。比如网尚公司,斥巨资购买正版影视剧,以年使用费3000元的价格向全国网吧推广,然而一些以盗版为主的院线年使用费只要1000元,两者竞争,正版反而被打败了。

  没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就难有蓬勃的原创。据统计,电影《泰坦尼克号》全球票房18亿美元,而衍生产品收入达53亿美元;《星球大战》的衍生产品如光碟、唱片、游戏、图书等的销售额超过了45亿美元,这些衍生产品的核心就是版权。而目前,国内音像制品版权保护已经遭到网络盗版的致命打击。最近人们在讨论,何时能出现中国的“苹果”和乔布斯,无疑,在维权诉讼普遍亏本的环境下,这样的梦想只能是空想。

  法律上遭遇的尴尬,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据悉,《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于去年7月启动,目前已完成三部专家建议稿。据了解,在中国一般的著作权人享有17项著作权,而目前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只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和信息网络传播权4项权利,保护力度远远不够。此次修法,有望赋予音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同时提高版权方在移动和网络领域的收益分成比例,这对音像制品版权方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王炬说:“音像业从光盘时代进入网络时代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我们期待新修订的法律能让维权者的腰杆真正硬起来。”

  本报记者 王宏伟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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