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内挖地道欲盗古墓 闭门不出只吃馒头(3)
专家
土丘为东周贵族墓 属省级保护文物
市考古所所长陈千万告诉记者,出租屋后的土丘是一处东周时期的贵族墓,名叫“401大塚”,属于省级保护文物单位。
据悉,2007年出台的《襄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将“401大塚”列为重点保护的地下文物单位。
陈千万说,盗墓男子的作案手法比较专业,选择地点较隐蔽,事先应该经过精密策划。长度10米的地道,没有伤害到大塚,但若迟发现半个月,大塚可能会遭殃。
市文物局文物处业务科科长余劲松说,按规定他们每周会巡视全市重点文物,查看文物周边风貌有无破坏。就在案发前一天,他还到此处巡视,没有发现异常。目前,他们已向省文化部门汇报,并将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嫌犯
自称煤矿工人 喜欢看《探索·发现》
昨日下午,记者在团山派出所见到盗墓嫌疑人任某。
任某说,他是一名煤矿工人。这两年,登封的煤矿资源枯竭,加上管理严格,每年只有两个月时间开工,剩下时间他就张罗着到各地打工。正月二十二(2月13日),他坐汽车来襄阳途中,发现此处公路旁有一个土丘。因平常喜欢看央视10套的《探索·发现》节目,一下子联想到节目中的古墓来。凭直觉觉得这是一处古墓,就直奔这里来。
据任某交代,随后他喊来了同乡,购买了电动三轮车,锤子、铲子、铁锹和探照灯等工具。每天晚上9点多钟开始,一直挖到次日清晨四五点。选择这个时间点主要是担心别人发现。
连接
刑法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条款(摘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