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反感职务等级工资制 提出缩小收入差距(2)
2012年03月16日 09:2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反感有人为待遇吵架告状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批评,终于引起了周恩来等人的重视。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订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由560元降为504元;二级由505元降为454元;三级由450元降为405元……十级由190元降为184.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工资间的最大级差数,从28∶1变成了25.2∶1。
党政工作人员等级工资之间相差25倍,在毛泽东看来仍旧太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不只是高薪问题,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
行政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虽然不再同时享受供给制的待遇,但依旧享受着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时称“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分别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住房等各种特殊待遇。
但毛泽东发现,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层出不穷。仅仅因为级别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别,就有人公开吵架告状,以至痛哭流涕。毛泽东对此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在党内公开批评这种现象。
【编辑:张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