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提法需统一规范使用
“文化创意产业”提法需统一规范使用
作者:赵丽宏
笔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方,分别由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授牌设立了“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而这其中又有不少是被重复授牌的,往往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时,分别由不同部门制定所谓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由于部门利益的不一致,往往会造成规划之间缺乏有效对接,甚至在有些方面还相互冲突。因此,产业规划的不统一,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上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和提法的不规范,亟待解决。
各种提法的混乱使用已经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从理论上看,“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这三者之间尽管从内容上来看具有很大的相近或相似性,而且在外延、内涵上也有很多重合或相同之处,因此在行业边界上也不是十分清晰,但这三者之间毕竟在侧重点、行业范围等方面还是有所差异的。如果说,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中这三个提法或名称可以勉强互相替代使用,那么在一些官方或正式文本如政府文件、学术论文、对外交往中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显得有点不够严谨规范。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首先是容易造成社会公众混淆。除了“文化产业”之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都是最近几年的新概念,对这些概念本身,国内外专家学者之间目前尚无统一的共识和定论。如果我们不在理论上对这些概念作准确、科学的界定,同时又交替使用这些提法的话,很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概念混淆或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到学术研究、政府决策、新闻报道等各方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是不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都肩负着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历史使命,而且还将成为我国今后重点发展和培育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目前各地的提法不一,产业边界不清晰,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等现象,本文开头提到的园区建设和产业规划乱象就是这一问题的凸显。
最后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统计和比较。由于在提法上不统一,而且行业界限不清晰,往往造成统计口径上的不一致。有些省市尽管提法一样,但由于实际的统计内容和范围不一样,仍然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此外,目前我国不少省市还分别使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统计指标,而且行业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这都大大增加了各省市之间的行业发展比较以及全国性的行业统计的难度。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统一使用“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提法,因为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相比,“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融合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也更符合未来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客观要求。实际上,北京、上海及台湾等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或一直使用“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提法,而且越来越多的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也逐渐认同“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提法。
鉴于上述看法,笔者建议,在各级政府文件特别是面向全国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各类领导人的正式报告、讲话中,尽量统一使用“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提法,避免由于各种提法交替使用而造成的混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批权威专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外延、行业分类、统计口径等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分类和统计标准。适时建立全国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制定各种行业标准,加紧培训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